主要職責
景洪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財政、國資、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資、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和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全市財政體制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
(二)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檔案、代政府擬訂政策性檔案及各項實施細則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編制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全市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預決算公開工作。組織實施和考核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地方財政體制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有關管理職責。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管理。擬訂涉及財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及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負責研究擬訂非稅收入具體實施辦法,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本市彩票管理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政府採購程式合法。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債務專項預算調整方案。指導和監督全市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七)按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集中履行全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全市國有資本收益。
(九)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匯總編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年度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開展財政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監督管理代理記賬工作;承擔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四)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及有關企業黨的建設的組織協調及督促指導。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按照法定程式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管理者進行建議任免、考核獎懲,建立完善選人用人和管理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和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金融運行情況。負責根據授權監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場主體,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金融系統信息互聯互通的合作交流機制。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服務景洪市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協調推進企業直接融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招商、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組織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承擔景洪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依授權組織、協調、指導地方金融機構重大風險和案件的調查處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提升財政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領導分工
負責人:舒琴文
內設機構
景洪市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辦文辦會、督辦、機要、信息宣傳和意識形態、綜治維穩、信訪、辦公自動化、保密、檔案、印章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綜合考核工作,擬訂有關綜合性文字資料,參與財政政策研究和相關調研,負責市級財政信息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預算股。擬訂預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承擔中央、省、州對市財政轉移支付接收工作。負責財政結算。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層政權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建立財政運行激勵約束機制。指導鄉鎮財政能力建設。擬訂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照中央、省、州關於國庫現金管理的要求開展市級工作。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牽頭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
(四)綜合研究與政府採購管理股(行政審批股)。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市關於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建議。擬訂中長期財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議。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表彰獎勵事項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政策規劃,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實施細則及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條款。負責市財政局涉法事務和檔案合法性審核,組織財政普法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政務服務視窗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和國家、省制定的採購政策、程式,擬訂政府釆購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監督管理。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批市級政府採購有關事項。備案政府釆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對市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事項進行考核。
(五)稅政股。開展地方稅體系構建研究、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根據國家授權,負責有關免稅指標的管理。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六)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園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牽頭擬訂支持經濟發展、科學和工業信息、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財政政策,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審核市級基建資金預算。承擔應急管理和災後恢復重建的財政工作事項。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
(七)科教文化股。承擔宣傳、教育體育、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支持教育改革、創新型景洪市建設、文體旅融合發展等方面財政政策。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執行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務、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貫徹落實和擬定財政支農管理辦法。牽頭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有關工作,統籌安排有關資金。
(十)行政政法股。承擔黨委政府機關、群團組織、政法、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辦理駐市軍隊、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擬訂公務用車、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因公出國(境)等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牽頭辦理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涉及財政事項。管理全市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會計監督評價股。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監督管理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共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覆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市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和地方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擬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會同有關方面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十二)金融股。承擔商貿、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承擔財政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有關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普惠金融等有關業務。貫徹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擔與國際、國內區域及有關國際金融組織開展財經合作的協調組織工作。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配合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承辦景洪市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推動企業上市有關工作,推動企業直接融資。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的監督管理、信訪維穩和風險處置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一股。承擔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日常工作。統籌抓好黨的關係在市國資委黨委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具體工作。負責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各類會議、學習日常工作和組織安排,起草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的檔案、報告等。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宣傳文化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的組織協調及督促指導。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的監督管理。參與研究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董事會建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擬訂國有股權代表的派出方案及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聘任)外部董事方案,負責監督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年度考核、任期綜合考評,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分類處理和督辦企業落實整改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調查,會同紀檢監察部門等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完善和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對有關重要問題和線索進行核查,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對監管發現的共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和改進國資監管的措施辦法建議。
負責國資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性文稿的起草、審核,負責出資企業的章程管理。研究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指導編制審核監管企業戰略發展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經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負責企業設立、重組、股份制改造、上市及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協調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聯繫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維護穩定、反邪教、綜治(平安建設)、雙擁工作。
(十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二股(資產管理股)。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按照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起草年度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報告。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研究企業國有產權管理,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增資、劃轉、資產評估核准和備案、資本金變動審核、委派人員報告產權事項等。承辦出資企業股東會事項。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研究國有資本運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運營。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發行債券和擔保。綜合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出資企業的運行狀況。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和財務風險管控。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金融相關業務。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違反財務監管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及獎罰建議。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規範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建設。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負責委派股權代表的考核評價和薪酬管理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違反薪酬管理、收入分配管理問題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