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交通運輸局

景洪市交通運輸局

景洪市交通運輸局是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洪市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0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景洪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公路、鐵路、水路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公路、鐵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起草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協調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縣(市)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公路、鐵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運營,配合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河流運輸、庫區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計程車、公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整治計程車超範圍參與經營旅遊業務行為,對計程車、公車客運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實施監管。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統籌管理支配市級財政撥款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和機場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承擔省、州、市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市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景洪市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景洪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景洪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景洪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景洪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景洪市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西雙版納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景洪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西雙版納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景洪市交通運輸局、景洪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景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景洪市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景洪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配合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配合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景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景洪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景洪市水務局、景洪市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景洪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景洪市水務局牽頭會同景洪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景洪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景洪市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十三)將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原事業單位機構維持不變。

領導分工

負責人:李澤(辦公室主任)

內設機構

景洪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意識形態、新聞宣傳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科技、教育、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政策、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三)項目和資財審計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省、州、市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勞動工資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四)運輸管理股。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計程車、公車等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市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水路網運行。指導超限運輸、路政管理工作。指導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負責擬訂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路運輸工作。組織擬訂民航發展規劃;協調機場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配合國家鐵路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指導征地拆遷工作,指導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配合綜合運輸對外合作交流、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
(五)法規安全監督股。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港口經營、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配合協調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負責船員登記和管理有關工作。
(六)規劃建設養護股。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全市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項目的鑑定、評審。負責公路、鐵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訂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編制公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公路、水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航道等重點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航道養護管理。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