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經濟法習題集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經濟法習題集

《經濟法習題集》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高職高專教育)《經濟法》(第二版)的配套習題集。《經濟法習題集》是為了便於學生更好地理解、掌握經濟法的知識點和能力點而設計的。與主教材對應,分21章設計習題,題型包括名詞解釋、判斷正誤、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論述題等,並附有參考答案。 《經濟法習題集》適於高等職業院校、高等專科院校、成人高校、本科院校舉辦的二級職業技術學院和民辦高校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專業作為輔助教材使用,也可供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其他相關人員使用。

基本介紹

  • 書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經濟法習題集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頁數:253頁
  • 開本:16
  • 品牌:高等教育出版社
  • 作者:曲振濤
  • 出版日期:2004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04014746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經濟法習題集》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部 分各章習題
第一章 法學基礎理論
第二章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合夥企業法
第五章 國有工業企業法
第六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七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八章 破產法
第九章 契約法
第十章 擔保法
第十一章 工業產權法
第十二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三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章 廣告法
第十五章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六章 財政稅收法
第十七章 金融法
第十八章 證券法
第十九章 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章 會計、審計、統計法
第二十一章 經濟仲裁與經濟審判

第二部分 各章習題參考答案
第一章 法學基礎理論
第二章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合夥企業法
第五章 國有工業企業法
第六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七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八章 破產法
第九章 契約法
第十章 擔保法
第十一章 工業產權法
第十二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三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章 廣告法
第十五章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六章 財政稅收法
第十七章 金融法
第十八章 證券法
第十九章 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章 會計、審計、統計法
第二十一章 經濟仲裁與經濟審判

文摘

2.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包括行政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檢查。(1)行政監督檢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管理機構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對市場競爭行為特別是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2)社會監督檢查包括①披露:通過電台、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公開揭露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社會曝光。②檢舉: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沒有利害關係的消費者、經營者,知悉不正當競爭行為主體及其不正當競爭行為事實並向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揭發。③控告。④起訴。
3.(1)行政責任:①宣布行為無效:經營者採取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法律上被宣布無效。②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監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宣布為非法後,首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③沒收違法所得:監督檢查部門可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④罰款: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部門可以對其作出罰款的處罰。⑤行政處分:可由同級或上級機關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的處罰。⑥吊銷營業執照。
(2)民事責任:①停止分割:經營者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經查出,首先責令停止分割。②消除影響: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或是實施假冒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他人的信譽,以及用其他方法進行不正當競爭,損害了他人商品聲譽、商業信譽,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③賠償損失: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實施商標侵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賄賂銷售、購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明知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經營者,有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的。

序言

為了更好地滿足高職高專教育經濟法課程的教學需要,我們在修訂編寫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高職高專教育)《經濟法》(第二版)的同時編寫了這本經濟法習題集。本習題集注重體系的創新,以多種題型和難易適中的大量習題來幫助學習者消化、吸收主教材中的重點和難點。
本習題集由曲振濤任主編,參加編寫的同志有:徐鐵岩(第3章、第5章、第6章)、高勇(第18章、第20章、第21章)、張春玲(第4章、第7章、第9章)、張輝(第1章、第8章、第10章、第14章、第19章)、於月紅(第16章、第17章)、臧東娥(第2章、第15章)、李寶君(第11章、第12章、第13章)。
為更好地貫徹編寫目的,在編寫過程中,我們也注意借鑑和選用了有關教材中的適當案例,在此對原作者表示謝意。由於水平的局限,書中錯誤及不當之處恐難避免,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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