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5〕37號)、《中共普蘭縣委員會普蘭縣人民政府關於<普蘭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黨發〔2016〕4號)、《西藏阿里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阿機編辦發〔2017〕8號)精神,設立普蘭縣教育局,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縣教育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層教育工作,以鞏固和提高“兩基”攻堅工作成果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牧區、艱苦鄉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加強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五)加強和推動社會體育事業發展,挖掘整理並發展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體育健身場館管理工作。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八)加強體育科研、體育人才教育培養及體育經濟規劃指導和標準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督促、檢查、管理全縣貫徹實施自治區教育法規,擬訂我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加強農牧區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牧區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組織實施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對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提出建議和意見,推進教育教學改革。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我縣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檔案,引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職業教育招生及學籍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評估、初驗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承擔規劃和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學校人事管理;負責、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師資調配、師資引進和師資分配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師資培訓
(七)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和指導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負責本縣中國小招生考試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教材、教學設備的征訂和發放工作。
(八)研究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監督和指導學校體育、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競技體育和社會全民保健體育事業的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制度改革。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管理。開發體育產業市場;負責蒐集或挖掘古代體育、民間體育的發展恢復工作;指導青少年體育活動中心、體育健身場所的建設;監督檢查和評估各類學校體育達標工作,組織協調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承擔學生的體質調研工作;指導學校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衛生安全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工作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少先隊、共青團、黨組織、學生社團等工作;協調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負責處置學校突發性事件;負責各類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穩定工作。
(十)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積極推動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可持續發展;規範和指導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建設;負責電教課題研究、套用、推廣;負責中國小圖書和教學儀器配備學生學籍檔案工作;參與審定地方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阿里地區的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工作以及國語師資培訓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中國小校漢語、藏語的“雙語”教學工作。
(十二)按照教育經費管理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及管理辦法;負責我縣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的預算安排及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與教育經費供給的綜合協調。
(十三)貫徹執行自治區、阿里地區招生政策,擬定全縣中國小校的招生計畫。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暫無內設機構。
所屬事業單位
(一)縣九年一貫制學校。
正科級建制,事業編制36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經費來源為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實行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等方面的教育;負責依法制定學校章程,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根據章程確立辦學宗旨、管理體制及各項重大原則,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自主地作出管理決策,並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管理活動;負責配合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動員、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控制學生輟學,依法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制定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以及鄉、鎮(村)實際的學校教育發展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
負責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畫,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負責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學計畫、課程設定等方面的規定,決定和實施本校的教學計畫,組織教學評比、集體備課,對學生進行統一考核、考試等;負責學籍管理並對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根據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規定,制定學生入學與報名註冊、紀律與考勤、休學與復學、轉學與退學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實施具體的學籍管理;同時,根據國家有關學生獎勵、處分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與處分辦法,對受教育者給予獎勵或處分。
負責依法制定本校教師及其他職工聘任辦法並對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包括獎勵、處分在內的具體管理活動,依法聘任、解聘有關教師和其他職工;負責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的設施和經費,並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辦學條件;負責維護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進行非法干涉;負責管理和合理使用義務教育階段“三包”經費;依法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二)縣幼稚園。
主要職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三服務、兩育人"為宗旨,不斷探索科學育兒規律,提高保教質量,做到年檢達標。並使其規模穩中有升;在實施保教過程中,切實做好對幼兒的啟蒙教育,規範管理,保證幼兒在園期間的一切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使幼兒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認真做好入托幼兒在園期間的衛生保健和膳食的營養搭配工作,加強飲食衛生管理,杜絕出現傳染性疾病;嚴格履行學校和後勤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服務主動,管理到位;負責管理和合理使用義務教育階段“三包”經費;依法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三)普蘭鎮多油村國小。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實行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等方面的教育;負責依法制定學校章程,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根據章程確立辦學宗旨、管理體制及各項重大原則,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自主地作出管理決策,並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管理活動。
負責配合鎮人民政府依法動員、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控制學生輟學,依法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制定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以及普蘭鎮多油村實際的學校教育發展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負責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畫,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負責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學計畫、課程設定等方面的規定,決定和實施本校的教學計畫,組織教學評比、集體備課,對學生進行統一考核、考試等;負責學籍管理並對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根據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規定,制定學生入學與報名註冊、紀律與考勤、休學與復學、轉學與退學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實施具體的學籍管理;同時,根據國家有關學生獎勵、處分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與處分辦法,對受教育者給予獎勵或處分。
負責依法制定本校教師及其他職工聘任辦法並對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包括獎勵、處分在內的具體管理活動,依法聘任、解聘有關教師和其他職工;負責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的設施和經費,並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辦學條件;負責維護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進行非法干涉;負責管理和合理使用義務教育階段“三包”經費;依法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四)普蘭鎮仁貢村國小。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實行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等方面的教育;負責依法制定學校章程,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根據章程確立辦學宗旨、管理體制及各項重大原則,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自主地作出管理決策,並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管理活動。
負責配合鎮人民政府依法動員、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控制學生輟學,依法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制定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以及普蘭鎮仁貢村實際的學校教育發展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負責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畫,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負責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學計畫、課程設定等方面的規定,決定和實施本校的教學計畫,組織教學評比、集體備課,對學生進行統一考核、考試等;負責學籍管理並對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根據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規定,制定學生入學與報名註冊、紀律與考勤、休學與復學、轉學與退學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實施具體的學籍管理。
同時,根據國家有關學生獎勵、處分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與處分辦法,對受教育者給予獎勵或處分;負責依法制定本校教師及其他職工聘任辦法並對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包括獎勵、處分在內的具體管理活動,依法聘任、解聘有關教師和其他職工;負責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的設施和經費,並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辦學條件;負責維護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進行非法干涉;負責管理和合理使用義務教育階段“三包”經費;依法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五)普蘭鎮科迦村幼稚園。
主要職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三服務、兩育人"為宗旨,不斷探索科學育兒規律,提高保教質量,做到年檢達標。並使其規模穩中有升;在實施保教過程中,切實做好對幼兒的啟蒙教育,規範管理,保證幼兒在園期間的一切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使幼兒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認真做好入托幼兒在園期間的衛生保健和膳食的營養搭配工作,加強飲食衛生管理,杜絕出現傳染性疾病;嚴格履行學校和後勤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服務主動,管理到位;負責管理和合理使用義務教育階段“三包”經費;依法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六)霍爾鄉國小。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實行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等方面的教育;負責依法制定學校章程,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根據章程確立辦學宗旨、管理體制及各項重大原則,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自主地作出管理決策,並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管理活動。
負責配合鄉人民政府依法動員、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控制學生輟學,依法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制定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以及霍爾鄉實際的學校教育發展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負責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畫,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負責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學計畫、課程設定等方面的規定,決定和實施本校的教學計畫,組織教學評比、集體備課,對學生進行統一考核、考試等;負責學籍管理並對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根據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規定,制定學生入學與報名註冊、紀律與考勤、休學與復學、轉學與退學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實施具體的學籍管理;同時,根據國家有關學生獎勵、處分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與處分辦法,對受教育者給予獎勵或處分。
負責依法制定本校教師及其他職工聘任辦法並對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包括獎勵、處分在內的具體管理活動,依法聘任、解聘有關教師和其他職工;負責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的設施和經費,並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辦學條件;負責維護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進行非法干涉;負責管理和合理使用義務教育階段“三包”經費;依法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七)巴嘎鄉國小。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實行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等方面的教育;負責依法制定學校章程,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根據章程確立辦學宗旨、管理體制及各項重大原則,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自主地作出管理決策,並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管理活動。
負責配合鄉人民政府依法動員、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控制學生輟學,依法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制定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以及巴嘎鄉實際的學校教育發展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負責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畫,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負責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學計畫、課程設定等方面的規定,決定和實施本校的教學計畫,組織教學評比、集體備課,對學生進行統一考核、考試等;負責學籍管理並對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根據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規定,制定學生入學與報名註冊、紀律與考勤、休學與復學、轉學與退學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實施具體的學籍管理;同時,根據國家有關學生獎勵、處分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與處分辦法,對受教育者給予獎勵或處分。
負責依法制定本校教師及其他職工聘任辦法並對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包括獎勵、處分在內的具體管理活動,依法聘任、解聘有關教師和其他職工;負責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的設施和經費,並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辦學條件;負責維護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進行非法干涉;負責管理和合理使用義務教育階段“三包”經費;依法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其他事項
(一)在縣教育局加掛縣體育局牌子。
(二)會同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三支一扶”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及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宣傳落實工作。
(三)承擔阿里地區體育局在普蘭縣有關體育方面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兩基”攻堅工作職責分工,牽頭建立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的作用,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會同有關部門在順利完成“國檢”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兩基”攻堅鞏固率的提高。
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縣教育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