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縣農機局是普格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普格縣農機工作的政府機構。
普格縣農機事業機構起始是普格縣農機水電局,成立於1971年8月(全國第二次農業機械化以後)。 1980年12月22日,普格縣水電局單獨成立,與農機部門分開,原普格縣農機水電局劃分為普格縣農業機械局和普格縣水電局。普格縣農業機械局下屬農機企業有普格縣農具廠和普格縣農業機械供應服務公司。1991年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國發[1990]71號檔案精神,進一步搞好農機化服務,理順農機管理體制,經縣委辦公會議研究,普格縣農業機械局及所屬的普格縣農機廠、普格縣農業機械供應服務公司劃歸縣農委管理。1999年經普格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普格縣機改領導小組審定,中共普格縣委、縣人民政府本著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指導思想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撤銷原普格縣農業機械局,組建普格縣農機事業管理局。核實共設四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農機管理股、農機科技推廣站、農機監理站。事業編制11名(包括農機監理站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室領導3名、目前農機局實有幹部職工14名。2002年,普格縣人民政府以普府發[2002]32號檔案,設定普格縣農機事業管理局為普格縣人民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縣農機事業管理局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轉變職能,取消農機化生產作業指令性計畫,弱化對農機業務工作的具體管理,把屬於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全部下放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