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縣民政局

普格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格縣民政局
  • 主要職責: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理位置普格縣
職責調整,機構職責,所獲榮譽,內設機構,辦公地址,現任領導,辦公時間,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發行額度的職責。
(三)承擔民政部下放的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機構職責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定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並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辦理。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民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31日,被表彰為“四川省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先進集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協調、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和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中央和省級、市級、縣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統計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局黨組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人:辦公室主任 井子瓦力
辦公地址:四川省普格縣普基鎮政文西路29號3樓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社會事務股(兒童福利股)
職責: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流程。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組織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登記工作。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管理局交辦的相關工作。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督;做好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組織實施婚姻、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並監督婚姻登記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婚姻登記工作,指導並監督殯葬服務相關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擬訂縣級兒童關愛保護保障政策並牽頭實施;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工作。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推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健康發展。
負責人:股長 李平
辦公地址:四川省普格縣普基鎮政文西路29號3樓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救助養老福利慈善股。
職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級、市級、縣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並監督實施,健全為老志願服務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政策、標準,參與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協助上級做好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負責人:股長 梁昌軍
辦公地址:四川省普格縣普基鎮政文西路29號3樓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職責: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縣街鎮及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縣、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普格行政區劃圖。擬訂縣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相關指導性檔案及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會同縣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做好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黨組織隸屬關係理順、黨建陣地標準化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教育管理等工作。
股長:魯友華
辦公地址:四川省普格縣普基鎮政文西路29號3樓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

四川省普格縣普基鎮政文西路29號

現任領導

局長 周浩

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圖信息

地址:政文西路19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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