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城鎮建設管理局

普寧市城鎮建設管理局是普寧縣委、縣政府於1987年2月5日批准成立的,是負責主管全市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城鎮建設管理局
  • 批准成立:1987年2月5日
  • 地址:普寧市市區赤華南路東側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屬下單位,

機構簡介

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制訂的有關城鄉建設和工程諮詢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等規定;負責鄉鎮建設的規劃和管理;綜合鄉鎮建設情況,調查研究和對鄉鎮建設的指導、檢查,編擬鄉鎮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等工程和風景區的規劃建設、名勝古蹟的維護和管理;處理好有關鄉鎮建設的人民來信來訪等工作。
地址:廣東省普寧市市區赤華南路東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的地方性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
(三)參與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城鄉建設工程的驗線、複線和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工作。
(六)負責市區建設項目報建有關規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區地形圖測繪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區市政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排污、排水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市區城市道路挖掘、使用及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用地的管理及規費的收繳工作。
(十)負責市區戶外廣告的規劃設定管理及規費的收繳工作
(十一)負責查處違反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二)管理局屬下單位。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普寧市城鎮建設管理局內設人秘股、財務股、規劃技術股、建設管理股、村鎮建設規劃股和監察大隊共6個機構。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擬草綜合性檔案,綜合協調各股(隊)和局屬下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和社保工作;做好黨務、工青婦、計畫生育以及文秘、檔案管理、保密、宣傳、統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車輛、食堂、辦公樓等後勤事務的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擬訂本局財務年度計畫和財務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局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好本局人員工資發放、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工作;負責本局資產管理工作。  (三)規劃技術股  負責市區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市區規劃的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實施市區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市區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擬草市區規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區戶外廣告的規劃設定;做好市區建設項目報建有關規費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建設項目的驗線、複線和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工作;負責有關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  (四)村鎮建設規劃股  負責市區以外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村鎮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擬草村鎮規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做好村鎮有關建設項目的驗線、複線和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工作;負責村鎮有關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  (五)建設管理股  擬訂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設,包括建設項目的報批、預算、立項、招投標、契約簽訂、施工管理、質量管理、工程簽證、結算、驗收及工程進度上報等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堤防、排水、排污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按程式和許可權審批挖掘、使用城市道路和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的事項;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和管理工作。  (六)監察大隊  檢查監督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維護正常的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秩序;查處違法、違章建築和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查處占用城市道路、綠化用地、廣場、公園等城市公共用地的行為;查處違章設定戶外廣告的行為;查處損壞園林、綠化、路燈、道路、排水、排污等市政設施的行為;負責占用城市道路、綠化用地、廣場、公園等城市公共用地有關規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本局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廉政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紀委、監察部門的工作要求,對各單位工作人員執紀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反腐敗工作。

屬下單位

園林管理處
負責市區的園林綠化管理;組織實施市區市政綠化項目建設;做好市區市政綠化的維護、管養工作;做好由我局負責管理的公園、廣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路燈管理所
負責市區市政路燈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區市政路燈項目的建設;做好市政路燈的檢查、維修工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政工程管養中心
負責市區市政排污設施的管理工作;做好破損市政排水排污管道、沉沙井的修復工作;做好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的修繕工作;負責不用列入招投標的市政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政工程技術中心
負責市區市政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綠化、給排水、園林等市政工程的技術指導、監督,負責市政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綠化、給排水、園林等市政工程的設計協調工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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