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鳴文學社社規

晨鳴文學社社規

《晨鳴文學社社規》是嶺南商院所屬文學社:晨鳴文學社的社規,共四章,規定了文學社的宗旨和義務,以及社員、社長、部長等人的職責和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晨鳴文學社社規
  • 宗旨:發現文學人才
  • 任務:熱心校園文化建設
  • 申請加入:文學愛好者,承認本文學社章程者
  • 所屬文學社:晨鳴文學社
  • 所屬學校:嶺南商院
第一章宗旨和任務
第一條 宗旨:發現文學人才,活躍校園文化氣氛,為文學愛好者提供一個展示自己才華的舞台
第二條 任務:以宗旨為指導方向,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熱心校園文化建設,努力參加到弘揚社會主義文化的社會主義大環境中來
第二章社員
第一條 本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凡文學愛好者,承認本文學社章程者,就可以申請加入本文學社
第二條 申請入社要求得到本文學社的同意,在本文學社註冊和辦理必要的入社手續後,即成為本文學社正式社員
第三條 社員必須履行職員的義務。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報酬,更不允許以文學社的名義收取報酬
第四條 社員在活動時需佩帶文學社的標誌,作好活動記錄
第五條 社員有參加本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參與文學社重大事項並發表意見和見意的權利
第六條 社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藉口從事有關本文學社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社員有退社的自由,但入會費將不退還。無特殊情況兩個月不履行社員義務者視為自動退出本文學社
第三章社長及部長
第一條 社長及部長必須有固定的例會時間,無固不到者要追其原因,三次不到者,其他人有權討論撤消其職務
第二條 需撤消某人職務時,所有參與人必須半數以上通過才能生效
第三條 社長及部長一個月不履行其職務者視為自動放棄其職務
第四章其它
第一條 本社團有權利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條 本社團活動應在業餘時間進行,避免與學校的教學活動發生衝突
第三條 本社團的一切紀律規定不得同校內紀律和國家法律相牴觸
第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晨鳴文學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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