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由勞動保障事務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傷認定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辦理主體:法定機關
- 是否收費:否
- 收費依據:無收費
- 法定期限:60天
- 承諾期限: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天內作出認
- 承諾期限說明:受理後,60天內做出認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天內作出認定
- 聯繫電話:85661348
- 監督電話:85668348
辦理部門,辦理地點,受理條件,法律依據,
辦理部門
科室法制與勞動監察科
辦理地點
晉江市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
受理條件
勞動者因工作原因發生傷害事故或被鑑定為職業病
法律依據
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②《工傷認定辦法》第三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③《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