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文化和旅遊局

晉中市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晉中市委辦公廳、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中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2號),制定本規定。

晉中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晉中市文物局牌子。

晉中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王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中市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榆次區順城街85號市政府院1號樓4層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市級文化旅遊及其他管理涉及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推進文化和旅遊與其它領域的融合發展,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基層文化和旅遊工作。承擔市委全域旅遊創建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形象推廣,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政策,促進對外合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提高文化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助推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市縣藝術創作生產,重點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繁榮發展地方戲曲和各門類藝術、傳統藝術品種,管理全市藝術教育,培養專業藝術人才。
(五)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市、縣文化設施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進文化和旅遊全方位融合,指導建立完善全市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推進文化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定市級旅遊業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培育文化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文化旅遊產業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九)負責文化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負責市城區範圍內文化(含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以及“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負責全市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和縣級無管轄許可權案件的協調管理;指導、監督縣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涉及行政管理領域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行政管轄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綜合協調和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文藝演出團體、娛樂業,公共文化設施和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不可移動、館藏文物及文物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旅行社和星級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指導管理領域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安全防範體系和預警體系,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強化廣電傳媒宣傳引導,負責廣播電視傳媒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專用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廣播電視傳輸、發射和接收設施,依法查處危害廣電設施行為。
(十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與保護管理工作;協同承擔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定工作。
(十四)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協調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管理、指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的審核申報;指導博物館業務,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協調文博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黨政事務和直屬事業單位行政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參謀和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擬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文書、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協調扶貧攻堅及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各類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任免、管理監督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藝術、圖書、群文、文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協調文化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負責人事檔案管理;承辦、管理本系統幹部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導遊資格培訓和考評、文化藝術和旅遊院校共建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三)財務科(內審科)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資產賬務管理;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內控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全市文化建設、旅遊發展、文物保護、廣播電視等專項資金的申報、下達,監督項目資金使用,考評項目資金績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編制起草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指導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發證,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制度化。
(五)公共服務科
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鄉村振興工作;擬定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系統、全行業信息化工作;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公共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
(六)藝術科
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藝術事業、指導全市藝術教育,指導藝術院團體制改革;推動各類藝術創作、研究和生產;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級各類藝術展出和評比;組織政府性公益演出、慰問演出,協調全市藝術比賽、展演和藝術交流活動等重大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人才培養。
(七)市場管理科(安全生產管理科)
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擬定市場監管制度,對職能管理涉及各類市場主體進行行業管理;依法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經營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有關工作,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工作。重點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文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遊安全防範體系和預警體系,組織擬定本系統本行業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安全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資源開發科
企業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境內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宣傳、推廣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以及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組織參加國際、國內旅遊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等大型促銷活動;負責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負責文化和旅遊宣傳促銷工作。
(九)改革和產業發展科
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承擔市委全域旅遊創建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工作。擬定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推動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指導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演藝開發工作,推進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
(十)宣傳推廣科
負責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國際、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和品牌建設、文化和旅遊產品、優秀作品、優質資源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組織參加重大文化交流和旅遊推介。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市性大型文化旅遊節慶活動。
(十一)文物管理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擬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維修工程監督指導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驗收;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搶救性發掘;承辦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古建築施工設計、文物勘探單位資質的審核和申報;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建立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記錄檔案。
(十二)博物館管理科
編制全市博物館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項目計畫;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審核重點博物館陳列設計方案;負責全市博物館收藏文物的分級鑑定、科學保管工作;審批、申報館際間藏品交換、調撥和借展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文博外事工作,審核涉外及對港澳台的學術交流和合作項目,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編制全市文物科技保護規劃,負責組織科技保護課題的審核、申報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和推廣工作;承辦全市可移動文物技術保護設計、修復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負責指導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
(十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數字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工藝美術館、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與展示中心的業務和建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振興。
(十四)廣電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傳媒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貫徹廣播電視科技政策、技術標準,指導廣播電視科研工作;承擔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旅局機關行政編制4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市文旅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晉中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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