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太谷區文化和旅遊局

晉中市太谷區文化和旅遊局

晉中市太谷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晉中市太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中市太谷區文化和旅遊局
  • 局長:曹建呼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決策部署,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縣級文化、旅遊及其他管理涉及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推進文化、旅遊與其它領域的融合發展,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基層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形象推廣,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政策,促進對外合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提高文化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助推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四)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重點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繁榮發展地方戲曲和各門類藝術、傳統藝術品種,管理全縣藝術教育,培養專業藝術人才。
(五)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進文化和旅遊全方位融合,指導建立完善全縣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推進文化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縣級旅遊業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產業發展。指導、培育文化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文化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九)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辦全縣性、跨區域的文化、旅遊、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負責文化旅遊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市場。指導、監督鄉級相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文藝演出團體、娛樂業,公共文化設施和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本縣不可移動、館藏文物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旅行社和星級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指導管理領域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安全防範體系和預警體系,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強化廣電傳媒宣傳引導,負責廣播電視傳媒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專用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廣播電視傳輸、發射和接受設施,依法查處危害廣電設施行為。
(十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與保護管理工作;協同承擔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承擔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定工作。
(十四)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協調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管理、指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的審核申報;指導博物館業務,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協調文博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黨建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紀檢、宣傳、文明、統戰、信訪、綜治等黨建工作。
擬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統籌協調、參謀和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檔案、入口網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應急值班、機關安全、扶貧攻堅、工作督查、建議提案辦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任免、職稱評審、考核評價、教育培訓、後勤服務、人事檔案、出國出境、離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預算決算、基本建設、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內控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建設、旅遊發展、文物保護、廣播電視等專項資金的申報、下達,監督項目資金使用,考評項目資金績效,文化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負責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統計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組織實施公共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古籍保護、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推動鄉村文化振興。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和年度規劃;承辦國家、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的審核推薦,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建立名錄等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展示中心建設;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展覽、展示、演出等保護、傳承活動,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振興。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推動各類藝術創作、研究和生產;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縣級各類藝術展出和評比,開展公益演出、慰問演出,協調全縣藝術比賽、展演和藝術交流活動等重大活動;指導藝術單位業務建設、人才培養。
擬定並組織實施不可移動文物、博物館管理辦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工作,考古調查、勘探、搶救性發掘工作,博物館收藏、陳列、保管、調撥、借展等工作;組織開展文博外事、涉外交流、科技保護,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等工作;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維修工程、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驗收工程;承辦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古建築施工設計、文物勘探單位資質的審核和申報。建立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記錄檔案。
擬定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廣告播放、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廣播影視節目。加強廣播電視傳媒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
(三)產業開發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組織指導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宣傳、推廣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旅遊、度假旅遊,開發境內境外旅遊市場;組織參加國際、國內旅遊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等促銷活動,開展文化公園、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加強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文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重點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發展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
指導旅遊演藝開發、工藝美術行業管理,加強文化、旅遊商品研發,建設特色文化產業群,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統計工作、數據分析、行業信息發布,開展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完善市場政策、發展規劃、市場監管制度,開展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文化、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工作,受理、審核、審批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發證,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擬定本系統本行業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落實,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標準規範;企業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開展跨區域執法協作、重大案件查處,處理舉報案件。協調聯繫新聞出版、電影、掃黃打非等相關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統籌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隊伍建設,開展執法資格、執法證件、執法績效考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