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報告的核查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起草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財政及各部門(含直屬單位)機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人民政府財政決算情況;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9、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10、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區委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11、職能轉變
(1)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將晉中市太谷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和晉中市太谷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管理、會務管理、政務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政務督查、信訪接待、應急值班、後勤保障。承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聯繫特約審計員,並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2、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3、組織協調、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審計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審計署“金審工程”建設和推廣套用,提供計算機服務,組織各業務股室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管理、維護機關內部的網路、網站,信息系統和信息資產。組織系統內計算機培訓和考試,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1、組織審計國家及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收入執行、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情況。
2、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法定職責範圍內的涉外資金項目。
3、組織審計縣投資、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三、農業農村審計股
1、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2、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四、法制監督股
1、承擔全縣審計工作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2、負責管理全縣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畫,負責機關審計項目工作量的審核,組織全縣審計統計工作。督查審計項目執行情況、審計報告整改情況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督查審計工作紀律和行政效能情況。
3、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
1、組織審計縣直相關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農谷管委會、鄉(鎮)、各城區管委會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衛、政法專項資金。
2、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1、組織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2、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開展經濟領域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