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際法律衝突(intertemporal conflict laws)是指可能影響同一涉外民事關係的新舊、前後法律之間的衝突。解決時際法律衝突的法律制度叫時際私法(private intertemporal law).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時際法律衝突
- 外文名:intertemporal conflict laws
- 舉例:中國1950年《婚姻法》
- 概述:解決時際法律衝突制度叫時際私法
例子,情況,
例子
例如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婚姻從習慣,而1980年《婚姻法》則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結婚,現有一對1979年在中國結婚的表兄妹於定居美國多年後,男方在美國提出婚姻無效的訴訟,這時美國法院不但得首先確定究竟應適用中國法還是美國法的問題,而且在確定應適用中國法後,還要進一步確定得適用中國得1950年《婚姻法》(這時他們之間的婚姻將被認為有效)還是適用1980年《婚姻法》(這樣他們之間的婚姻將被認定為無效)。這就是典型的時際法律衝突現象。
在時際法律衝突中,還有一種被稱為“動態衝突”(conficts mobiles)的。例如對於某種文物,在其原所在國是禁止上市交易的,而在被其所有人帶到的第二國所在地,卻並無這種限制,在確定以該文物為買賣標的的契約的合法性時,究竟是適用其現在的所在地法,還是應該適用其原來的所在地法,這就是時際法律衝突的“動態衝突”。
情況
國際私法上的時際法律衝突的發生主要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法院地的衝突規範在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發生後發生了變更,這有可能是連線點發生了變化,也有可能是限定連線點的時間因素髮生了變化,還有可能是上述兩方面都發生了變化。這時需要確定適用什麼時候的衝突規範去指定準據法。
第二種情況是法院地的衝突規範未變,但其所指定的實體法發生了改變,這時需要確定是適用某一法律關係成立時的舊法還是適用已改變了的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