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各類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指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研究,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內準入負面清單。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及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全縣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策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策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工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負責統籌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提出並組織實施自治區層面、市級層面和縣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承擔全縣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重大投資項目;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八)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開放發展和區域合作方針、政策和措施,統籌組織制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銜接,推動落實規劃明確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協調解決東融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有關工作。
(九)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工作;統籌全縣農村電網升級改造,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研究工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一)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擬定糧棉糖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建議,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能源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防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縣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縣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緊急調運的協調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六)管理全縣糧食、食糖和棉花儲備,負責全縣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全縣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糧食產業發展。承接縣級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相關工作。
(十七)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八)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全縣投資項目。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保障軍糧供應,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糧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上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的教育培訓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負責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頒布的工農商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研究提出全縣工農商品、公用事業、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商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價格。指導協調全縣工農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本縣有關收費管理辦法;擬定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目錄;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指導協調全縣收費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昭平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良玉
昭平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榮軍
昭平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華憲
昭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丁霞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宣傳、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二)前期規劃股。主要職責: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措施,提出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方案;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儲備;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自治區層面、市層面及縣級層面推進重大項目的申報;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負責許可權內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審核上報;提出全縣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開發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產業政策認定;負責統籌推進全縣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和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縣東融項目規劃;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協調部門項目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組織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提出我縣參與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參與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規劃和措施建議。
(三)綜合股。負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發展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部門專項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指導銜接縣、區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組織編制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促進經濟成長的巨觀調控目標,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起草及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協調巨觀經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有關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全縣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四)投資股。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編制年度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方案;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參與確定縣級基本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指導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工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竣工、驗收和評估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化發展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城市產業發展、公共設施與基礎設施產業化的建議,協調城鎮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協調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措施建議,促進城鎮化集聚區建設;辦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提出全縣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建議;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工作;負責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起草能源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統籌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推進能源領域開放合作;負責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統籌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管理;承擔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工作;統籌全縣農村電網升級改造,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五)重點項目管理股。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區層面、市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方案編制、組織實施及全過程綜合管理;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措施,提出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方案;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設,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服務業發展股。統籌全縣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發展服務業專項政策制訂;組織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城市服務業發展試點;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負責服務業產業政策認定;負責編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制訂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協調和指導全縣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綜合分析全縣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社會事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健康服務業等社會事業發展;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七)價格綜合股。負責貫徹國家、自治區和賀州市頒布的工農商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研究提出全縣工農商品、公用事業、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商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價格。指導協調全縣工農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等管理工作。
(八)收費管理股。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賀州市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本縣有關收費管理辦法;擬定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目錄;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指導協調全縣收費管理工作。
(九)軍民融合發展股。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建設和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
(十)糧食儲備與產業發展股。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全縣儲備糧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組織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糧食產業發展,承擔全縣糧食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好糧油”行動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和產銷合作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十一)物資能源儲備股。研究提出健全全縣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糖、棉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救災物資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和煤炭、石油、天然氣等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煤炭、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救災物資、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和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全縣糖、棉和戰略儲備物資的市場監測預警工作,及相關儲備統計工作;承擔局屬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執法督查股。承擔涉及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業務的文電管理、行業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承擔“12325”監管熱線分辦、轉辦案件的調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超標糧食處置監督。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資金。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
(十三)財務人教股。主要職責:負責人事、勞資、教育培訓、群團組織、黨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二層機構的勞動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門財務預算、有關財務管理以及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調查了解國有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的編審、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糧油加工的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昭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3名。
附則
昭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