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縣水利局

星子縣水利局

星子縣水利局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為地方水利規劃做出巨大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星子縣水利局
  • 地區:星子縣
  • 類型:機關
  • 所屬國家:中國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公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方案、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對全縣水資源保護實施管理,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掛安全監督股牌子)。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和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算;承擔中央、省、市、縣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統計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職責的查處;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範的實施。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科級)。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的調度;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防汛抗旱應預案、防禦洪水預案和水工程程度度汛方案及相關預案;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發布;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女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市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國家、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中央和省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制定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防汛抗旱信息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縣屬水利設施、縣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和縣管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核。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作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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