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星子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設3個內設機構。承擔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和管理、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實施文物市場的日常監管及文物經營單位的審批工作;負責申報、管理文物維修經費;協調、指導、檢查全縣的文物安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星子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 地區:星子縣
  • 下轄:3個內設機構
  • 類別:政府部門
內設科室,主要職責,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來信來訪、信息簡報、聯絡接待及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財務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文化新聞出版股。負責研究擬訂文化產業和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本縣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協調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本縣民眾文化工作和鄉鎮、學校、社區等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本縣申請設立報刊出版單位的初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出版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負責本縣圖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等出版、複製單位的設立或變更;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複製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全縣圖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的管理;負責出版及打字、複印企業設立的審批;負責各類各類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經營等文化經營單位行政許可受理、審查、審批、報批、換髮證等工作。 (三)廣播電視股。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及廣電網路建設的監管,負責組織實施“村村通”工程。 (四)體育辦公室(副科級)。負責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的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負責管理經營性體育活動,負責體育產業從業條件和體育經營單位行政審批,負責體育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推動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三)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和經營單位的行政審批,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市場經營,有效促進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市場健康快速發展。
(四)參與或實施制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文物、體育、廣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縣級文化公共設施。
(五)歸口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活動及公益性民眾藝術館、文化館、公共圖書館和社會文化社團;指導、推動城鄉民眾性文化工作。 (六)歸口管理文物工作。
(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加強政策指導和業務協調;負責“村村通”工程的組織實施,加強對廣播電視欄目和節目編審,不斷提高節目質量,擴大有線電視的覆蓋面。
(八)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活動;制定全縣性文藝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發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社區體育工作,正確引導民眾的健身活動;負責全縣體育社團資格審定和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組織策劃、督促檢查、協調服務,研究提出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實施文化市場、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綜合執法。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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