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三)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四)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衛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山西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擬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九)擬定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擬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及血液製品管理的措施,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工作。
(十四)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衛生許可及其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十七)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
(十九)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本行政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
(二十)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二十一)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發布縣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二十二)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二十三)承擔轄區內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四)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綜合性調研,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草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衛、接待、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縣衛生系統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的管理與內部審計;承擔衛生系統獎懲、人事檔案、衛生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辦下屬事業單位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後勤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擬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參與擬定全縣衛生裝備管理辦法、標準以及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開展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檢查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責任制落實的相關工作。
(二)防病保健和衛生監督股
擬定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指導協調全縣衛生應急相關工作;承擔地方病預防控制的相關工作;承擔防治愛滋病的相關工作。
擬定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三)農村衛生管理股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四)醫政股
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定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系改革。
擬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負責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及項目管理;承擔老中醫經驗和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
負責執業醫師及護士註冊工作;負責受理醫療事故的申訴;負責援助、搶險救災的醫療業務組織與實施;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參與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審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用藥不良反應、臨床合理用藥等工作。
(五)食品藥品綜合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在城鄉集貿市場設點銷售非處方藥專櫃的審批;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檢測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有關規範和標準;承擔餐飲服務的許可。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辦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保健食品廣告;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收集、匯總、分析、上報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
(六)稽查股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投拆舉報;依法查處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和餐飲服務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5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4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檢驗師1名。
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二)愛滋病和地方病防治的具體工作由縣愛滋病防治辦公室(地方病防治辦公室)承擔。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依據省衛生廳提出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五)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工作,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縣安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安監局和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六)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