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中小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中小板指數分級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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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中小板指數分級穩健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4.0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106
  • 成立日期:20120920
  • 基金託管費:0.22%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取指數化投資方式,以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追求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一級市場初次發行及增發的新股,以及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品種(含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比例範圍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90%-95%。其中,本基金投資於中小板價格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90%;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基金所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市場情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要求及投資比例限制等因素,確定股票、債券等資產的具體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爭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日跟蹤偏離度絕對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內。
2. 權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2.1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進行投資,即按照中小板價格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但是當以下情況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將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實現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
(1) 基金管理人預期指數成份股或權重發生變化;
(2) 由於市場因素影響、法律法規限制等原因,本基金無法根據指數構建組合;
(3) 基金髮生申購贖回、成份股派發現金股息等可能影響跟蹤效果的情形。
2.2 股票組合的動態調整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將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1) 指數編制方法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將評估指數編制方法變更對指數成份股及權重的影響,適時進行投資組合調整;
(2) 指數成份股定期或臨時調整。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指數成份股調整方案,判斷指數成份股調整對投資組合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確定組合調整策略;
(3) 標的指數成份股出現股本變化、增發、配股、派發現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這些情形對指數的影響,並據此確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4) 基金髮生申購贖回、參與新股申購等影響跟蹤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分析這些情形對跟蹤效果的影響,據此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5) 法律法規限制、股票流動性不足、股票停牌等因素導致基金無法根據指數建立組合。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場情況,以跟蹤誤差最小化為原則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2.3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權證的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3.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股指期貨投資。具體而言,本基金將運用股指期貨進行如下投資:
(1) 市場風險管理
為達到與業績比較基準相同的市場暴露度,若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組合的市場暴露度小於業績比較基準的市場暴露,本基金可通過買入股指期貨以實現與業績比較基準相同的市場暴露度。
(2) 流動性風險管理
出現大量淨申購或淨贖回的情況時,本基金將使用股指期貨來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如出現大量淨申購,本基金可買入數量匹配的股指期貨契約以滿足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的要求,並在淨申購資金到帳後逐步平倉;反之,如出現大量淨贖回,本基金可賣空數量匹配的股指期貨契約以滿足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的要求,並在賣出股票的同時逐步平倉。此外,如預期出現大量淨贖回,本基金可在逐步賣出股票的同時買入數量匹配的股指期貨契約以維持目標市場暴露度,並在投資者贖回的同時逐步平倉。

收益分配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 ;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等有關事項遵循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分紅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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