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辦手工業中由官府出錢雇用的工匠。這種工匠都要有精巧的技術,是各監署所屬工匠中的技術骨幹。如《新唐書·百官三》所載的將作監(總管土木工程,營繕宮殿署廨等),在規定所轄番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之外,還有明資匠二百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