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縣自然資源局

明水縣自然資源局

明水縣自然資源局是明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水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南六路明水縣人民辦事中心5樓電梯東側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政策措施,提出自然資源重大問題政策建議,擬定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戰略。推進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改革。
(三)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管理領域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貫徹執行。監督檢查自然資源法律法規、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執行情況。負責全縣自然資源依法行政、法制宣傳。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
(四)承擔全縣自然資源保護職責。統籌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和監督管理。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負責指導自然保護地(區)、地質公園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監督管理和信息成果套用。
(六)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發證、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推進成果套用。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確權登記資料管理及套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爭議調處。
(七)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負責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落實土地儲備政策,實施土地收購儲備。
(八)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制定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土地等自然資源使用權轉讓工作,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和市場監管。
(九)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多規合一”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落實主體功能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執行和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建立四層規劃體系。開展自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十)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城鄉規劃政策,負責城鄉規劃審批和監督實施管理,落實地上、地下空間用途管制措施。承擔全縣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城鄉建設用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批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十一)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重點生態修復項目庫,組織實施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質災害治理等工程項目。指導監督組織全縣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態保護與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申報全縣地質勘查項目。協調落實國家、省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按許可權負責各類地質勘查項目的報備管理,負責全縣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發掘、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礦產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負責基礎測繪。負責測繪市場秩序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
(十七)負責明水縣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統籌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與監督管理。強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權權能,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核算,完善市場體系,最佳化自然資源配置,全面顯化自然資源資產價值;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全域覆蓋,突出管制系統性,提升空間利用效率和可持續性,提升稀缺資源剛性管制,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推進“放管服”為核心的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提高便民高效的民生服務水平。

領導分工

杜江: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自然資源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政務、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等機關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料、檔案管理及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協調、督查、督辦。組織實施權屬爭議糾紛調解管理辦法,負責牽頭協調、調查、調處爭議糾紛。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事項的轉辦、交辦、督辦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組織信訪形勢分析,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和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及本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管理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科技管理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有關自然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2、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落實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計的指標體系和規程規範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監督管理和信息成果的套用。按照國家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水流、森林、山嶺、草原、濕地、荒地、灘涂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發證、權籍調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確權登記數據成果套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確權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等檔案管理及套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負責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3、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國家相關考核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落實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落實土地儲備政策,實施土地收購儲備。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實施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擬定和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使用權轉讓工作。
4、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管理股。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建立“多規合一”的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實施工作。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各項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上述規劃編製成果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報省和市政府審批的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報批、調整,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和選址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及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詳細規劃審查、最佳化、調整。組織審查建築工程的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方案。負責城市公用、民用建築的新建、擴建、改建審批。負責民用建築房屋性質改變的審批工作。負責建築風格、色彩及建築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築特色方面的規劃實施工作。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市政項目工程的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的綜合管理和協調,統籌地下空間資源的規劃管理,統一建立地下空間公共信息管理平台。負責編制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和城市景觀的規劃設計和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定位放線及規劃核實工作。負責歷史遺留房屋登記規劃確認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村鎮規劃政策。指導全縣村鎮撤併規劃、建設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措施及路徑。負責鄉(鎮)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鄉村基礎設施、民用建築等各類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審批及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全縣各鄉(鎮)、社區和村莊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指導特色鄉(鎮)、社區和村莊的申報、保護及監督管理。參與指導鄉(鎮)、社區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協調與村鎮規劃建設相關的工作。
5、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監督股。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落實全縣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徵收。承擔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轉用、占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補充耕地項目建設。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協調黑土地保護工作。
6、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參與擬定生態修復專項規劃,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建立重點生態修復項目庫。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修復項目踏勘、申報、審核工作及生態修復工程實施、驗收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協調銜接林草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7、礦產資源管理股。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利用政策和規劃,承擔礦業權出讓、審批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管理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調處重大礦產資源權屬糾紛。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報告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依法實施勘查作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全縣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發掘、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
8、執法局。查處全縣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督查相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