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民政局

明光市民政局責全市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和傷殘等級申報工作;貫徹實施優待、撫恤法規、條令;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物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和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民政局
  • 外文名:mingguangshiminzhenju
  • 地址:明光市廣場路77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檢查有關民政政策法規實施情況。
(二)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救災救濟工作;掌握和核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災減和生產自救活動。
(三)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監督實施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指導農村貧困地區的扶持工作;開展減災活動。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審核上報烈士稱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辦理工作;確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優撫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以及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六)組織實施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指導全市農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七)負責全市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監督落實全市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福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全市福利企業的人員培訓、信息諮詢、質量管理、標準計量和領取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和全市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
(八)承擔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農村開展村務公開和村民自治活動;承辦民眾自治組織的評比表彰和申報工作。
(九)負責全市鄉(鎮)、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各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
(十)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地名資料的補查更新,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制定並貫徹實施殯葬改革地方法規,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的預、決算;監督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為社會籌集福利資金。
(十五)負責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經登記的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六)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使用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十七)研究擬定全市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
(十八)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做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市直各部門老齡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老齡工作的重大活動,推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的開展。
(十九)負責和協調全市雙擁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和所屬單位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和所屬單位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市民政工作會議和會務工作;負責本局人事、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全市各鄉(鎮)民政辦工作考評、表彰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文明創建和行風建設;負責全市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和民政財務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技改計畫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年報、統計台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經費的預、決算和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人接待站的建設與管理。
明光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股(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和傷殘等級申報工作;貫徹實施優待、撫恤法規、條令;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物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和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吳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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