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縣安委會有關會議和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區貫徹落實縣安委會決定或決議的情況;聯繫、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研究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職能:負責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股室
1、辦公室(綜合協調股)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綜合協調、組織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一般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監察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非煤礦山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評估、評價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審核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3、監察二股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負責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審核,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重大危險源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宣教股
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安全資格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