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檢察院

昌都市人民檢察院

昌都市人民檢察院是昌都市境內的司法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卡若區西路30號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隨著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誕生,第一部檢察院組織法也同時誕生了。《憲法》和《檢察院組織法》的出台,標誌著檢察機關在國家體制中的地位得以確定,成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三院之一”,從而使檢察權真正從行政權中分離出來。
由於歷史和社會的原因,西藏檢察機關直到民主改革勝利和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後才陸續建立。昌都地區最早籌建的檢察機關是貢覺縣人民檢察院,當時根據中共昌都工委的指示,1961年5月籌建了貢覺縣人民檢察院,只任命了銀巴一位副檢察長。但由於機構沒有設立,人員沒有配備,1962年被撤銷。
1964年12月7日,經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62次(擴大)會議討論決定成立“昌都地區人民檢察院”,當時沒有任命檢察長,只任命了常連德為副檢察長。
1965年8月,更名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昌都分院”。
1967年7月,公、檢、法被奪權。1967年底,中國人民解放軍昌都軍分區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向地區公、檢、法派駐軍管會,對地區公、檢、法實行軍事管制。
1968年11月,在“砸爛公、檢、法”的浪潮中,昌都地區檢察機關未能倖免,檢察工作被迫停止。
1969年,昌都地區革委會成立,其人保組行使檢察權,檢察院被撤銷。
1979年元月10日,昌都分院開始籌建,7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
2014年12月,撤地設市後更名為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人民檢察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和有關國際司法協助。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昌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重大犯罪辦案組工作。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昌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昌都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其中對職務犯罪案件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羈押必要性審查,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策件的補充偵查、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經濟犯罪辦案組工作。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昌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昌都市人民檢察院派駐昌都市看守所檢察室工作。負責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辦案組工作。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昌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昌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昌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昌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昌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羈押必要性審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檢察部。負責受理向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編譯科)。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蒐集、報送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承擔昌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和檢察調研工作。負責檢察業務資料的編譯工作。編輯檢察工作套用法律、法規、檔案的藏文文本。指導下級院藏漢文翻譯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部。負責對司法辦案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承辦案件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業務信息監管。承擔接待辦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工作。負責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及態勢研判。組織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司法規範化建設活動。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承擔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及各子系統的套用管理和規範套用指導。
(十二)檢察監督線索管理部。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刑事監督、民事監督、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含輿情線索)歸口管理。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監督案件線索收集研判、移交辦理、指定管轄、核查督導、統一發布信息工作。
(十三)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昌都市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受理、查辦對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控告、舉報,受理、調查檢察人員執法過錯線索或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檢察官懲戒相關工作。承擔昌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檢務保障部(信息技術科)。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昌都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昌都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智慧檢務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技術設施和信息化網路系統建設的規劃、設計、實施和運維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承擔有關案件的物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等工作,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指導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司法鑑定工作和鑑定人員。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網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十五)政治部(機關黨委、司法警察支隊)。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協助黨組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本院黨群紀檢、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全市檢察系統機構編制、檢察官管理、司法警察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檢察系統檢察官遴選、檢察官助理和聘用制書記員統一招錄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檢察系統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檢務公開,負責昌都市涉檢輿情監測、研判等工作。負責檢察文化建設工作,承辦典型選樹、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檢察受援日常工作。負責本院警務保障和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蔣建平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王秀芬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四郎歐珠
黨組成員:顏義勇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王莉
黨組成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侯亞楠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021年11月17日,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被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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