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調查研究本區民族、宗教、僑務情況,起草本區有關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 位置:昌平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本區民族、宗教、僑務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負責調查研究本區民族、宗教、僑務情況,起草本區有關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
(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聯繫少數民族人士;承擔辦理恢復、變更民族成份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區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體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
(五)負責本區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場所的登記、審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區民族村經濟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承擔對民族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
(六)依法管理本區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七)指導本區宗教團體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在昌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負責辦理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物資工作;負責本區僑資企業認證及僑屬企業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應邀來本區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
(十)負責培訓本區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幹部。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依法管理本區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七)指導本區宗教團體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在昌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負責辦理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物資工作;負責本區僑資企業認證及僑屬企業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應邀來本區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
(十)負責培訓本區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幹部。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族宗教僑務辦設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僑務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在昌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負責辦理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物資工作;負責本區僑資企業認證及僑屬企業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應邀來本區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