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研究擬訂有關總體規劃和重大方案,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綜合協調本區志願者工作,擬訂志願者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區委和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委社會工作委員會
- 行政區域:昌平區委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區委社會工委主要職責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市委、區委關於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決議、決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本區社會建設和管理的總體規劃、重大方案和巨觀政策,為區委社會建設巨觀決策服務。
3.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區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
4.擬訂本區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5.在區委組織部的指導下,負責協調指導“兩新”組織、鎮(街道)和城市化地區社區黨建工作,分析“兩新”組織和社區的發展動態、趨勢,研究擬訂加強“兩新”組織、鎮(街道)和城市化地區社區黨建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1.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社會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加強本區社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總體研究;研究擬訂本區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總體規劃、重大方案、巨觀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本區社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設。
4.負責統籌推進社區建設,綜合協調社區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監督社區建設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5.負責指導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6.負責巨觀規劃、統籌協調本區社會建設與管理工作,對各部門、各鎮(街道)的社會建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7.承辦區政府和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社會工委和區社會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統計、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宣傳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本區社會建設和管理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重要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組織擬訂社會建設方面的發展政策、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城鄉社會建設一體化研究。
(二)黨建工作科(社會組織發展管理科)
擬訂本區社會領域黨建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強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鎮(街道)和城市化地區開展社會領域黨建工作;指導社區、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等社會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按照區委授權,管理部分“樞紐型”社會組織和較大規模的新經濟組織的黨組織。
擬訂本區社會組織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社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推進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統籌協調社會組織設立審查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社會組織考核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的政策措施。
(三)社區建設管理科(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科)
承擔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本區社區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和社區管理、服務的相關工作;總結推廣社區建設的典型經驗;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擬訂本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各有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等方面的相關配套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人員從業職業規範;綜合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志願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