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昌寧縣公安局成立於1950年10月1日。成立五十多年來,在維護穩定、服務發展的過程中,創造了不凡的業績。1993年,被評為“全省優秀公安局”。1994年,被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局”。2007年,被評為全省“三基”工程建設先進集體。目前,縣公安局有二級部門28個,其中派出所13個,其它機構15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寧縣公安局
- 地區:昌寧縣
- 類別:公安局
- 成立於:1950年10月1日
- 榮譽:被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局”
- 二級部門:28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安排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督促貫徹執行。
(2)及時準確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分析、預測社會治安和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對策,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秩序;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各類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及時偵破;對影響社會安定的群體事件、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進行妥善處置。
(3)負責偵破走私、製造、販賣和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抓好禁種罌粟、禁吸毒品工作。
(4)依法做好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和居民身份證、戶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不斷探索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促進人口合理流動。
(5)監督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及其業務工作。
(6)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好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輛管理。
(7)負責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公安通訊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研究、引進各種先進技術,利用高科技偵查手段對重大暴力性案件、刑事案件、涉毒案件,特別是對集團化、智慧型化、技術化犯罪的發現控制和揭露打擊任務,運用科技手段獲取犯罪證據。
(8)領導協調武警內衛中隊、消防大隊工作。
(9)開展對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普及工作;依法維護公安民警在執法活動中的正當合法權益。
(10)切實抓好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學歷教育工作;依法治警,從嚴治警,不斷提高公安隊伍的素質。
(11)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配合其它政法、執法部門做好有關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縣公安局內設8個執法勤務機構:昌寧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昌寧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昌寧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昌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昌寧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昌寧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昌寧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昌寧縣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3個綜合管理機構:昌寧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昌寧縣公安局法制室、昌寧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監管場所和派出所機構:昌寧縣看守所、昌寧縣拘留所、昌寧縣戒毒所、鄉鎮派出所。
一、昌寧縣公安局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對城市綜合管理系統監控點的監控、巡查;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秘書、辦文、文印、會務管理、收發等工作,綜合和管理協調全局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會議報告、工作計畫(意見)工作;督辦、辦理緊急文電;負責機要、通信、科技管理等工作;負責收發、傳遞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安網路信息的發布、更換和管理;負責公安史志工作;負責對派出所的管理指導和對公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把關工作;配合警察協會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承辦聯絡接待及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昌寧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略)
三、昌寧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犯罪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運用偵察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學技術,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運用法律打擊犯罪活動;控制刑事犯罪,力爭把犯罪活動制止在預謀階段,預防和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預測刑事犯罪的發展趨勢,為領導提供決策;蒐集情報信息,掌握分析犯罪活動的特點,積累犯罪資料;對犯罪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並對提取的痕跡物證進行初步檢驗鑑定;負責涉及人身傷亡的屍體、活體檢驗鑑定;偵破轄區發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並移送起訴;積極開展“追逃”工作;指導和協助派出所偵破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
四、昌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機動車輛及駕駛人管理;負責各類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站(校)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縣範圍內重大交通警衛;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處公路“三亂”,處置突發事件。
五、昌寧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等,調查研究全縣社會治安狀況並提出對策措施;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和防範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共娛樂場所和特種行業的管理秩序;負責群防群治的組織建設和管理;指導、查處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案件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負責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承辦公安部指定的95個罪名的刑事案件的偵察、起訴工作;組織承辦重要集會、重要會議場所的安全保衛及省級以上黨政軍領導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派出所的組織、思想、作風、業務建設;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六、昌寧縣公安局禁毒大隊
負責對運輸、販賣、走私毒品案件,製毒配劑走私案件的偵查破案;開展公開查緝工作;對境外毒品滲透情況進行調研;抓好創建鞏固“無毒縣”工作;負責對原在冊吸毒人員追蹤調查,防止新吸毒人員的滋生,搞好禁吸工作及禁種宣傳、查處工作;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工作;對易製毒化學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進行監督和管理;抓好禁毒隊伍的教育、管理和考核。
七、昌寧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擾亂市場秩序;侵犯智慧財產權;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危害稅收征管;走私;金融詐欺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113種刑事案件的偵破、移送起訴工作;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打防決策;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努力偵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或需要直接偵辦的經濟犯罪大案要案;抓好隊伍正規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確保全縣經濟安全。
八、昌寧縣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監察管理,防範打擊各種網上犯罪活動。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和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公安業務套用軟體;組織、指導偵破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和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及針對計算機信息網的違法犯罪案件並移送起訴;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有關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九、昌寧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抓好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紀律作風建設;協助黨委和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考察任用幹部,招考公務員;管理、教育和考核國家公務員和在編職工;負責全局民警警銜調整管理和工資福利待遇工作;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管理業務;負責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及公安招生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公安隊伍建設的各種數據統計和資料儲存等;做好黨務工作和黨委辦公室工作;協調工、青、婦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在局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機關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民眾對公安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查處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監督和檢查公安民警執行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負責協調、指導對離任領導幹部的財務審計,對各種業務經費的收支審計;監督公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執行情況;
負責督察工作。按照《督察條例》規定,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察。
十、昌寧縣公安局法制室
負責全縣公安法制方面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開展公安法制宣傳和公安法制研究;起草、審核公安規範性檔案;對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刑事執法活動及案件質量進行審核、監督、檢查、指導;負責治安、行政案件的審核和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負責公安行政複議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參與指導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組織對辦案單位的階段性和年度執法質量考核評估;組織開展普法學習和輔導,主動與有關部門做好執法中的協調配合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昌寧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財務預算和申報;負責全局經費收支、罰沒款收繳入庫、基本建設、固定資產、交通工具裝備管理等;負責完成公安服裝、警用裝備標誌的配製、發放工作;抓好食堂管理,搞好生活服務;抓好環境衛生和庭院綠化管理;按政策做好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昌寧縣看守所
負責羈押被依法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據國家法律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進行法制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察、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送押已決犯投入勞改和看押改造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改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協調處理同看守部隊及其他政法、法務部門的關係。
十三、昌寧縣拘留所
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的人員依法實行人身自由限制;對被拘留的違法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十四、昌寧縣戒毒所
負責依法強制收戒治療吸(注)毒人員;對吸毒人員通過治療、教育、勞動、學習,進行脫癮和心理矯正,堅定與毒品決裂的信心,健康地重返社會;建立完整收戒、治療、護衛、警戒和生產、生活、學習、娛樂、探親、出轉所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吸毒人員;教育、鼓勵吸毒人員檢舉、揭發吸毒分子和其他違法犯罪分子,支持、配合政法機關維護社會治安。
十五、鄉鎮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縣公安局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派出機構,是集防範、管理、打擊、服務等多種職能於一體的基層綜合戰鬥實體,是整個公安工作的基礎,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依法管理轄區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查破本轄區內的一般刑事案件,對重特大刑事案件現場進行保護;查處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戶口和公共場所的秩序;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危險爆炸物品和違禁物品;執行司法機關的考察、監督、管制,對被司法機關決定監視居住的人執行監視居住;指導民眾性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搞好其它與社會治安有關的工作。
按“一鄉(鎮)一所”,全縣設13個鄉鎮派出所,分別為田園派出所、漭水派出所、耇街派出所、珠街派出所、溫泉派出所、勐統派出所、更戛派出所、翁堵派出所、雞飛派出所、大田壩派出所、柯街派出所、卡斯派出所、灣甸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