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糧食局是昌吉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糧食局
- 主管單位:昌吉州人民政府
1、貫徹國家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糧食法規、政策措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以及糧食行業管理辦法。
2、制定自治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進出口、儲備中長期規劃、年度收支計畫;提出全州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縣(市)布局意見;彙編全州糧油綜合統計年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自治州糧食應急預案,建立自治州糧食監測預警機制。
3、監督、檢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認真執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糧食政策和順價銷售政策;指導全州訂購糧油、儲備糧油收購任務的實施及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的協調工作,負責軍隊糧油、救災、農村缺糧人口和以糧代賑的糧油供應工作;保障軍需民用和各種緊急、特殊用糧。
4、管理地方儲備糧油,監督檢查自治州周轉糧油的儲存安全,核撥費用和利息及超儲備費用補貼以及軍供糧油補貼。
5、會同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油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自治州糧油質量的監督。
6、負責自治州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對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對全州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家糧食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自治州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7、提出全州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和布局的建議,會同工商部門規範糧食交易行為。
8、指導自治州糧食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各類糧食統計報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有糧食風險基金制度並參與管理;參與糧食財務掛賬的清理和消化工作。
9、負責編制自治州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管理程式對糧油基建項目進行綜合管理和監督。
10、督促、指導自治州糧食企業改革、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工作。
11、參與糧食種植結構調整工作,引導農民種植優質糧油作物;逐步實現貿、工、農一體化。
12、貫徹執行自治區糧食系統職工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自治州糧食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指導協調糧食經營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工作。
13、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