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隊

組織結構,工作職責,

組織結構

消防支隊下設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防火處四個職能部門。

工作職責

司令部職責
司令部是支隊的業務職能部門,部隊管理和業務建設的領導機關。主要任務是:遵照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和支隊黨委的決定,負責支隊軍事、業務、行政工作的計畫、組織、實施。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所屬中隊的工作指導。負責全支隊的部隊管理、政保執勤、業務訓練、裝備管理、行政管理、業務學習、戰術研究、企業專職消防隊指導等工作。蒐集、整理、研究與滅火作戰有關的各種情況和信息材料,擬制綜合性檔案材料,及時向上級機關和支隊黨委提出報告和建議。
政治處職責
政治處是支隊黨委的辦事機構,部隊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在上級政治機關、同級黨的委員會和政治委員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基層黨的工作,組織進行政治工作。主要任務是:遵照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和同級部隊黨的委員會的決定,根據新時期軍隊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務和主要內容,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制定政治工作計畫,統籌安排並組織實施各項政治工作;深入基層中隊,實行面對面的領導,進行具體檢查幫助,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培養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憲法、法律在基層貫徹執行。及時向上級政治機關和同級部隊黨的委員會反映情況,請示、報告工作。
後勤處職責
後勤處是支隊整體工作的保障部門,部隊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主要任務是:遵照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和支隊黨委的決定,根據新時期部隊後勤的基本特點和任務,從本單位實際出發,制定後勤工作計畫,統籌安排並組織實施各項後勤工作,深入基層中隊,實行面對面的領導,進行具體檢查幫助,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做好部隊後勤工作保障,根據實情保障和服務於部隊的基本需求。
防火處職責
防火處是支隊防火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任務是:了解和掌握支隊防火工作情況,組織擬制防火處工作計畫,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抓好支隊轄區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據支隊計畫,組織擬制轄區防火計畫,調整處室力量,保障任務的完成。組織火災隱患排查、火災事故調查。組織支隊轄區建築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消防監督管理。領導全支隊防火人員的專業訓練。領導防火處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組織總結交流防火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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