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站工作規則

《昆明市文化站工作規則》是一部雲南省昆明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12月0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文化站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82305
  • 發布文號:昆政發[1989]263號
  • 發布日期:1989-12-01
  • 生效日期:1989-12-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305
【發布文號】昆政發[1989]263號
【發布日期】1989-12-01
【生效日期】1989-12-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昆明市文化站工作規則
(1989年12月1日昆政發〔1989〕26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速文化站建設,使其不斷得到鞏固、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城鄉民眾文化工作的需要,根據上級有關文化站建設的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民眾文化是黨和政府對全體人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的一條重要戰線,這條戰線歷來存在著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劇烈爭奪。各級黨委及政府,要主動地加強這一方面的領導,要把遍布城鄉的基層文化組織--文化站的鞏固和發展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並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採取有力措施,使文化站越辦越好。
第二章 性質與方針
第三條文化站是鄉(鎮)地區辦事處政府領導下的民眾文化事業機構,業務上接受上級文化部門的指導。按照同級或上級黨委、政府確定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各項民眾文化活動。
第四條文化站工作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圍繞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開展工作;堅持貫徹文藝的“雙百”方針;堅定不移地把社會效益作為民眾文化工作的最高準則。
第三章 任務與職責
第五條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積極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獨立自主、艱苦奮鬥的教育,抵制各種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提高人民民眾的思想素質和文化素質。以培養“四有”新人為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的目的。
第六條文化站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及民眾的需要出發,採取當地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多方面、多層次、多渠道地組織各種民眾性文娛體育活動。寓教於樂,寓識于樂,滿足民眾多方面的文化生活需求,促進城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第七條開辦各種類型培訓班,輔導並培訓各類民眾文化藝術骨幹,提高民眾文化藝術水平。積極發展各類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組織。
第八條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科技信息,為提高人民民眾科學文化素質,促進城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九條蒐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建立本地區文化藝術檔案。
第十條積極貫徹、宣傳文物法,協助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做好文物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做好社會文化市場的開發管理工作。協助行政部門對農村電影、城鄉電視錄像、檯球、電子遊戲、民間藝人和文化個體戶等進行管理。一方面要加強管理,不允許封建迷信活動及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玷污文化市場。一方面要拓寬搞活社會文化市場。
第十二條幫助村民委員會、街道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文化室,擔負文化室民眾文化活動的指導、輔導工作。
第十三條做好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主動向鄉(鎮)地區辦事處黨委和政府及上級文化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及方案,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有條件的地方,應有計畫地逐步建立集鎮文化中心和社區文化工作機構,並與工會、共青團、學校、農林、科技、鄉鎮企業、鄰近工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作配合,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興辦民眾文化事業。
第十五條開展橫向聯繫,與兄弟縣、區,或跨省、市先進文化站建立友好關係,加強信息交流,開擴視野,開創文化站工作新局面。
第四章 機構與人員
第十六條文化站的行政業務納入鄉(鎮)、辦事處目標責任管理。每個文化站至少需設一至二名專職幹部,文化站專職幹部必須挑選擁護黨的四項基本原則,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民眾文化工作,具有高中文化水平或相當於高中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文化藝術專業知識和組織能力,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人員擔任。
第十七條文化站專職幹部,應保護相對穩定,專職專用,不得調出或長期借調做其它工作。因特殊原因個別需要調動做其它工作的,必須徵得縣(區)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的同意,同時配備具體條件的人員接替工作。調出人員屬國家編制的要留下編制或調入帶編幹部,否則不能調出。
第十八條文化站專職工作人員中,不論是錄用為國家幹部的或是招聘的,政治、工資、福利、醫療、獎金等均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文化站幹部,可由市、縣文化局、人事局調配,也可由鄉、鎮、地區辦事處政府公開在本地區或跨地區進行招聘,招聘幹部必須經縣(區)、鄉(鎮)、地區辦事處統一考核,報縣(區)人事主管部門批准備案。
第五章 經費與設備
第二十條文化站的經費,鄉(鎮)、地區辦事處政府應按所轄人口和經濟狀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並應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節假日及較大型的文化活動,鄉(鎮)、地區辦事處政府要給予特別補助,並積極爭取社會力量的支持。
第二十一條文化站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搞好本地區民眾文化活動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經營活動,用以補充文化站經費的不足,提高文化站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和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或挪用文化站的收入,亦不得因此而抵減文化站預算內經費撥款。
第二十二條鄉(鎮)電影隊、影劇院的收入,套用來發展農村民眾文化事業(包括農村電影事業),補助文化站經費之不足。
第二十三條文化站作為綜合性文化娛樂場所,須具有一定規模的設施。規模標準,各地可根據具體條件和需要進行規劃和建設。按需要應有多功能的活動室,如圖書閱覽室、遊藝室、電視錄像影視劇場、科普教室、攝影暗房、宣傳櫥窗等。
第二十四條為保證文化站的工作和活動的開展,應有計畫地購置、更新、充實文娛體育設備,最低限度為:藏書一千冊以上;訂閱當年報刊十種以上;遊藝室擁有各種遊藝活動用的桌凳及文娛體育器材;配備照相機、電視機、收錄機、放大機和一般暗房設備等,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配備錄像投影等高檔設備。文化站設施、設備,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平調。如已平調的,縣(區)、鄉(鎮)、地區辦事處主管單位應令其限期交回,有損壞的應令其賠償。
第二十五條文化站建設,應納入鄉(鎮)、地區辦事處總體規劃。
第六章 財務管理與獎懲
第二十六條文化站的財務獨立核算,受鄉(鎮)地區辦事處監督,站內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文化站幹部的工資獎金必須與業務成績掛鈎,拉開檔次發放,反對平均主義。補文經營純收入60%以上必須用於補文,40%以下可提用於文化站職工福利和獎金。工作嚴重失誤,可酌情扣發資金和工資。
第二十八條有條件的地方,文化站補文經營項目可在不違反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實行承包制,但一定要以契約形式明確承包人與文化站的責權利關係。
第二十九條文化站目標責任履行結果,應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職稱評定、晉級、獎懲的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則由昆明市文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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