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區財政局

昆明市官渡區財政局

昆明市官渡區財政局是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官渡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昆明市官渡區雲秀路2898號官渡區人民政府1號樓4樓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稅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本區財政中長期規劃;參與研究制定本區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補貼政策對經濟運行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區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企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措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按規定負責辦理涉及區級財政、稅收、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監督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承擔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完善預算管理,全面實行綜合預算,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負責編制全區和區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官渡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官渡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官渡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全區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完善工作;負責審核批覆區屬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市對官渡區的轉移支付;管理全區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開戶。擬訂區與街道辦事處、部門的財政預算管理辦法,合理劃分財力;負責公開本級政府性預算、“三公”經費預算匯總數,指導和規範預算單位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財政工作。
(四)擬訂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制定我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執行公有住房、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分配的有關政策。
(五)組織制定區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負責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全區財政專戶。
(六)宣傳並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及國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政府採購政策;擬定本級採購限額標準;依法制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審核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協調處理本級採購人與採購代理機構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本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政府採購活動;考核本級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處理供應商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相關事宜;對政府採購活動的重要事項進行備案管理。
(七)負責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的相關規定;安排、管理和監督區級公共支出;推進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財政運行機制;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認真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做好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監繳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區級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參與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參與完善區級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辦法;參與擬訂區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證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制度;制定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辦法;管理區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
(十一)做好財政支農資金立項申報扶持工作,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部門做好財政支農資金、扶貧資金、救災資金的安排。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業綜合開發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研究;參與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儲備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的安排、管理和監督;負責財政扶持、獎勵企業資金的安排、管理和監督。
(十三)負責制定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政府性債務;負責區本級債務的審核、計畫編制、債券發行、數據統計分析、監控和風險預警等工作;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廣運用;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及償還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負責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十五)負責制定區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區級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十六)負責區委、區政府與金融機構的聯繫,建立健全政府、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各監管部門整頓、規範金融市場秩序,及時防範、化解和處置各類金融市場風險,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穩定。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區級部門的財務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區財政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全區財政系統的信息技術套用與技術開發工作;管理全區財政信息網路建設。
(十九)根據官渡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區政府對區屬國有資產實施監管。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按照市、區的決策部署,推動國有經濟結構的調整;指導監管企業做好重大建設項目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派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負責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區政府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國家和省市區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改制、兼併、破產、重組工作;負責區屬國有資產、國有資本金權屬定界、登記、轉讓、國有股管理、清產核資、產權糾紛調處和仲裁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和資料匯總及國有資產評估備案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官渡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現任領導

何梓誠 (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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