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區統計局

昆明市官渡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昆辦通〔2015〕14號),設立昆明市官渡區統計局,為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官渡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昆明市官渡區雲秀路2898號1號樓4樓1462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區委、區政府及省、市統計局規定和下達的各項統計任務和調查工作,組織協調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開展統計執法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重大的區域範圍內的專項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數據資料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開展統計調查、社會經濟調查、社會監測工作,組織全區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三)按照國家相關《統計方案》和《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四)加強服務業統計,按國家《服務業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區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及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按照國家相關《統計方案》和《統計制度》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收集、整理、提供全區分經濟層次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收集、整理、提供外省有關縣、區基本統計資料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有關基本統計資料;定期上報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資料。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區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街道辦事處統計站的資料庫網路;組織全區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官渡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6個內設機構,分別為:黨政綜合辦公室(統計執法監督科)、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科、工業能源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經濟貿易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下屬三個事業單位,分別是:官渡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官渡區普查中心、官渡區統計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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