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民政局

旺蒼縣民政局

位於旺蒼縣,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旺蒼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機構簡介

旺蒼縣民政局有職工63人,內設辦公室、救災救濟股、社會福利股、優撫股、低保股、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股、財務室。所屬事業單位有旺蒼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康復村、旺蒼縣殯管所、旺蒼縣社區服務中心、旺蒼縣殯儀館。歸口管理單位有旺蒼縣老齡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單位有旺蒼縣革命老區促進會辦公室。
旺蒼縣民政局位置
地址:旺蒼縣商業南街6號
郵編:628200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工作隊伍建設。
二、負責管理全縣性社團和民辦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呈報境外人員在我縣境內設定的社團的登記材料。
三、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辦法;承辦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的評殘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五、組織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發布;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旺蒼縣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各類救助對象的救助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團互助活動,審批全縣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活動。
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定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主管婚姻登記工作;查處違法婚姻。
九、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縣、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負責村以上區劃名稱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一、負責我縣與毗鄰地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的堪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域內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堪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
十二、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巨觀管理;按程式審批或申報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負責公墓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發展。
十四、草擬兒童收養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兒童收養工作,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五、貫徹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股、信訪股)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承擔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縣民政信訪工作情況;承辦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務、群團、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優撫安置雙擁股(旺蒼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擁軍優屬、優待撫恤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政府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指導光榮院、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管理、分配復員軍人安置工作經費;擬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指導基層各級復退軍人服務機構建設的管理工作。承擔旺蒼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股(旺蒼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以及中央、省、市、縣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旺蒼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國際國內減災合作事宜。
四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縣(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活動的日常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股(旺蒼縣慈善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持扶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程式審批或申報社會福利企業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資金支助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指導開展社會福利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擬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七社會事務股(旺蒼縣地名勘界辦公室)
擬訂全縣殯葬管理和婚姻、兒童收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八財務股
擬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制定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九人事和社會工作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監察室 為縣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領導分工

何永繼 民政局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股。
李地華 民政局黨組書記,分管黨務、紀檢、精神文明、政治思想、綜治、維穩、信訪、安全、計生,負責災後重建。
趙酉生 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和社會工作股、社會事務股、婚姻登記大廳、殯葬管理所、殯儀館、公墓、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慈善會,負責港澳援建項目建設。
朱思強 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優撫安置雙擁股、老齡辦、老促會。
文丕軍 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救災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康復村、農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負責村(居)委會陣地建設 。
盧承炎 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救助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股、負責烈士陵園和軍休所項目建設。
王瑾 民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機關辦公室、紀檢、效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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