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額罰金制是西方國家刑法中罰金刑的一種裁量制度。即按照行為人的罪責決定罰金日數,然後參酌行為人的經濟狀況而定每日的罰金額。以罰金日數乘以每日的罰金額,即得出罰金總金額。這樣,判決書中便載明日數、每日罰金額和罰金總額。日額罰金制的主要優點在於量刑的客觀性與合理性,同時還為罰金易科自由刑提供了方便。日額罰金制的主要困難在於在現代社會,個人所擁用的財富極為保密,因此在法院調査犯罪人的經濟狀況時,往往會遇到重重困難。
日額罰金制不再象傳統的罰金制那樣,籠統地判處罰金數額,而是按照下述程式進行:(1)首先如同一般量刑工作一樣,依照犯罪行為和行為人的罪責以及防衛社會的需要,決定應判處的日數。(2)調查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及行為人的其他個人情況,確定一日的罰金額。(3)將日數與每日的罰金額相乘,得出應判處的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