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日本和韓國政府於1974年1月30日在漢城簽訂的雙邊國際條約。協定在東海海域片面地劃了10萬平方公里的大陸架,作為兩國的“共同開發區”,以便日韓共同投資,在該區域進行勘探和開發石油和天然氣。這一“共同開發區”所涉及的範圍由北緯20°36′到北緯32°57′,東經125°55′5″到129°5′,面積大約8萬平方公里,其西界已深入東海大陸架中部。對此,2月4日,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根據大陸架是大陸自然延伸的原則,東海大陸架理應由中國和有關國家協商確定如何劃分。現在,日本和南韓當局背著中國在東海大陸架劃定所謂日、韓“共同開發區”,這是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然而,1977年5月10日,日本政府在在野黨議員缺席的情況下,在眾議院全體會議上強行通過這了一協定,6月9日,日本政府又利用延長國會會期的辦法強使該協定在日本國會“自然批准”。6月13日,中國政府對日本政府這一公然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提出嚴重抗議。1978年4月7日和6月14日,日本政府又在眾、參兩院通過了《關於實行日韓大陸架協定的特別措施法》,緊接著,日本政府同韓國政府於6月22日擅自互換了這項協定的批准書,並使之“生效”。6月26日,中國外交部再次發表聲明,提出強烈抗議。聲明嚴正指出:“中國政府鄭重重申,所謂《日韓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完全是違法的,無效的;任何國家和私人如果在該‘協定’所劃定的所謂‘共同開發區’內擅自進行開發活動,必須對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