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宗旨
組織和凝聚日照市金融機構和社會力量,強化金融行業的溝通交流,普及社會公眾金融知識,維護金融消費合法權益、促進地方金融穩定和社會和諧、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最佳化金融生態,推動全市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
協會職能
受理金融消費者諮詢與投訴:依託“12363”服務熱線,統一受理銀行、證券、保險業消費者業務諮詢與投訴。
調解金融消費糾紛:制定和完善金融消費糾紛投訴調解制度,建立和管理調解員專家庫,為金融消費者和會員金融機構提供便捷、高效、公允、免費的糾紛解決服務,並與法院、仲裁機構及其他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建立工作對接機制。
統計調查與評估: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資料庫,及時匯總整理投訴典型案例,定期形成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報告,向會員單位發布工作信息與風險提示;提出相關業務規範與工作建議,為監管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金融宣傳教育:統籌開展地方金融知識普及宣傳教育,加強金融業與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交流溝通,搭建業內外業務交流與合作平台。
業務範圍
(一)推動會員建立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制度,督促會員實施行業自律,推進金融業權益保護體系建設;
(二)制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行業規範,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共建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三)建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監督與評估機制,組織開展調查和評估,及時發布風險提示,定期披露金融消費權益損害行為和案例;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四)協助指導單位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參與相關決策論證,提出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方面建議;促進與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以及銀行業、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協調;
(五)建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機制,依法受理金融消費糾紛諮詢和投訴,公正、及時、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
(六)開展金融行業整體宣傳和培訓,普及金融知識和金融政策,提高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和權利保護意識;
(七)引導金融消費者正確、合法、合理地維護自身金融消費權益;促進和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正確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金融業整體聲譽;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係,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的溝通;
(八)組織開展會員間、會員與轄外金融機構間業務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九)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行業規範、管理制度等規定的會員,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並及時告知金融主管機構;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或指導單位等有關部門和會員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架構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協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組成。會長由會長候選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輪流擔任。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協會設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並擔任協會法人代表。 秘書處下設三大職能中心:一是綜合服務中心,負責12363投訴諮詢熱線的日常管理;組織金融宣傳和內外交流;負責協會內務管理;二是信息與評價中心,負責轄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焦點難點調研;起草和發布行業規範、風險提示與工作指引;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資料庫;編髮簡訊和動態;三是糾紛調處中心,負責研究制定金融消費糾紛調解制度,組織實施調解活動;管理和培訓調解員;統計調解工作信息;與監管、司法、仲裁等機構聯絡交流。
會員構成
協會會員包含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會員管理實行入會自願原則。凡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享有會員權利和承擔會員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均可以申請成為協會會員。單位會員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等。個人會員包括關心支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51家,其中銀行業機構18家、證券期貨業機構3家、保險業機構25家,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5家,個人會員2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