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民政局

日照市東港區民政局

日照市東港區民政局是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東港區民政局
  • 所屬部門: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日照市東港區
  • 現任領導:姜平(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區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協調全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報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區雙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雙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表彰;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會商、報告、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區減災規劃,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和國家、省屬駐市區單位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職責。加強社會救助職責,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全區社會救助工作。
(八)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審核、呈報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名稱等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承辦邊界勘定工作;承辦鎮街道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
(十)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全區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孤兒、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指導全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擬定全區農村留守兒童、婦女關愛服務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政策,協調推進相關保護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婚姻、殯葬、收養、兒童福利、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三)負責民政信訪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室(掛信訪科、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民政工作綜合性檔案材料,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和法律法規諮詢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優撫科(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區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審報烈士;審報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優撫醫院、光榮院建設;承辦區直單位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工作。
擬訂全區雙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軍地開展雙擁活動;負責全區雙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表彰;組織指導全區開展雙擁創建工作;協調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政軍民矛盾糾紛。
區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指導全區軍隊離退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工作。
救災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區救災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災情會商、統計上報和災情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區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救災捐贈;擬訂全區減災規劃,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監督檢查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推進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救助工作。
基層政權科
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區村務公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總體規劃和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呈報鎮街道、村居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查申報工作;承辦區內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與臨縣(區)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地名命名、更名、標誌設定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承擔區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行政服務科(區行政服務中心民政視窗)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辦理、證照發放以及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聽證、檢驗、鑑定等特殊許可程式的辦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辦理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所涉及的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管理的單位承擔的審批項目辦理工作。
社會福利科(區慈善總會辦公室)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負責養老服務業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業務指導;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建設;承擔城市“三無”老人和城鄉孤殘兒童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擬訂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對慈善行業組織進行指導;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事務科(掛未成年人保護科牌子)
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區經營性公墓的審核;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孤兒、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牽頭擬定全市農村留守兒童、婦女關愛服務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相關保護和服務體系建設。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參與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和基建項目有關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科(社會組織黨工委辦公室,社會組織執法監察科)
擬定全區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相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社會組織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等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的職責;負責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社會組織檔案、信息管理和等級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組織人才工作。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工作;承擔區委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下屬單位

區老齡辦
正科級,與區民政局合署辦公,主要職能: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興辦老年事業,發展老年產業,開展各種老年活動;組織發動老年人參與經濟建設;對老齡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與老齡問題有關的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等社會活動;總結交流經驗,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的老齡工作。
婚姻登記處
正股級,負責全區轄區範圍內的結婚、離婚登記及婚姻狀況證明(除對涉及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等9個國家和我國台灣地區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工作。
福利生產辦公室
正股級,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不斷完善殘疾人就業制度和優惠政策。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落實和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協調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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