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泰友好條約,全稱為《日本和泰國關於繼續友好關係及相互尊重彼此領土完整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泰友好條約
- 全稱:日本和泰國關於繼續友好關係及相互尊重彼此領土完整的條約
日本與泰國之間於1940年6月12日簽署的一項雙邊條約,由日本外務大臣有田八郎和泰國駐日本公使菲耶·斯利·塞那在東京簽署。條約為期5年。全文共5條。其要點為,日泰之間相互尊重彼此領土完整;重申確認相互之間既存的“持久和平與永恆的友誼”;締約一方受到第三國攻擊時,另一方將不支援或協助攻擊國攻擊對方。同年12月13日,日泰兩國在曼谷交換了批准書,條約遂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