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是2018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小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 作者:趙小波
  •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439 頁
  • ISBN:9787519719517
  • 定價:55 元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共分三個部分(三編)。第*部分為背景編,主要研究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相關社會歷史背景。第二部分為制度編,重點考察日本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生成和發展,對依託《土壤污染對策法》建立起來的各項法律制度分別展開詮釋。第三編為資料編,筆者收集整理並翻譯了部分與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供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作者簡介

趙小波,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澳大利亞南昆士蘭大學法學院(School of Law and Justice, University of Southern Queensland)講師,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從事環境法學與侵權法學教學科研工作。曾先後就讀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著有英文專著:Developing an Appropriate Contaminated Land Regime in China: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US and UK(《建立中國的土壤污染法律機制——美國和英國的經驗啟示》)(Springer,2013),並在國內外法學刊物發表論文若干。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歷史背景與發展沿革
第一章日本的土壤污染問題與立法應對
第一節日本對土壤與土壤污染的界定
第二節日本土壤污染概況
第三節土壤污染與日本社會的立法應對
一、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
二、修訂土壤相關立法與環境標準
三、城市地區土壤污染專門立法
第二章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的產生與發展沿革
第一節日本土壤污染防治方針的形成
一、經濟再生戰略與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二、規制改革與土壤污染立法轉向
三、PCB廢棄物處置對策對土壤污染立法的促進
四、綜合規制改革會議中的土壤污染議題
五、經濟財政諮詢會議對土壤修復立法的推動
第二節日本環境省的立法努力
一、設立與修改土壤污染相關環境基準
二、實施土壤污染調查
三、召開土壤污染立法討論會議
第三節國際社會與國外立法對日本土壤污染立法的影響
一、OECD對日本土壤污染立法的影響
二、外國經驗對日本土壤污染立法的啟發
(一)美國《綜合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超級基金法》)
(二)歐盟國家土壤保護立法
第四節典型地方立法對日本全國性土壤污染立法的影響
一、日本地方土壤污染立法概述
二、《秦野市地下水污染防止及淨化條例》
(一)制定背景
(二)立法目的與規制對象
(三)土壤污染的調查與淨化制度
(四)責任者的範圍
(五)歸責原則
(六)其他規定
(七)《條例》的特徵
三、《東京都土壤污染處理基準》
四、日本地方土壤污染立法的共同原則和制度
(一)共同原則
(二)共同制度
五、日本土壤污染防治關聯立法
(一)土壤污染防治關聯立法概述
(二) 《水質污濁防止法》
(三) 《礦山保全法》
(四)《農藥取締法》
(五)《與化學物質審查製造規制相關的法律》
(六)與費用負擔相關的法律
六、對日本地方土壤污染立法及關聯立法的評價
第三章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的結構、內容與特徵
第一節《土壤污染對策法》基本結構
第二節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的基本內容
一、法的名稱
二、立法目的
三、土壤污染調查
四、對特定有害物質的界定
五、指定區域和防止危害人體健康的措施
六、指定調查機關和指定支援法人制度
七、清除污染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的特徵
一、一元立法目的之確立
二、“規制型”立法模式之確立
三、 徹底的所有者責任歸責原則之確立
四、對科學技術的高度重視
五、對土壤污染風險管理思想的貫徹
第四節《土壤污染對策法》的修改
一、《土壤污染對策法》(2002)的修改背景
二、關於修改《土壤污染對策法》的討論
三、《土壤污染對策法》的修改要點
(一)對免除調查義務的限制
(二)對指定對策區域制度的調整
(三)土地形質變更申報制度
(四)增設受污染土壤搬運處置相關的管理規定
(五)指定調查機關指定程式的更新
(六)地方行政長官積極的信息收集義務
(七)部分公共、公益設施設定前的土壤污染調查
第二部分日本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
第四章土壤污染調查制度(上)
第一節制度概述
第二節土壤污染調查的對象
一、特定有害物質
(一)特定有害物質的範圍
(二)特定有害物質的分類及其意義
二、因自然原因導致的土壤污染
第三節土壤污染調查的分類
一、自行調查
(一)自行調查的立法宗旨
(二)自行調查對象的範圍
二、依行政命令啟動的調查
(一)因大規模土地形質變更啟動的調查
(二)土壤污染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時啟動的調查
(三)依命令啟動調查的除外情形
三、調查義務的暫免
(一)調查義務暫免的含義
(二)調查義務暫免的條件
(三)調查義務暫免地位的繼承和取消
四、土壤污染調查的結果報告義務
(一)報告的內容
(二)報告的形式與內容
(三)違反報告義務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承擔土壤污染調查義務的主體
一、土壤污染調查義務主體概述
二、土地所有人
(一)繼承人
(二)共有人
三、管理人或者占有人
(一)土地的承租人
(二)土地抵押權人或讓渡擔保權人
(三)破產管理人
(四)母公司
(五)公司分立後的新設公司
(六)不動產信託管理人
四、無法確認責任主體的情形
第五章土壤污染調查制度(下)
第一節指定區域制度
一、制度背景與宗旨
二、 對策措施區域的指定
(一)對策措施區域的界定
(二)對策措施區域的指定要件
(三)指定的公示
(四)指定對策措施區域的法律效力
三、土地形質變更需申報的區域的指定
(一)制度概述
(二)指定要件
(三)指定區域內土地形質變更的申請
四、依申請的指定
(一)制度概述
(二)申請要件
(三)法律後果
第二節土壤污染調查的方法
一、指定調查機關制度
(一)指定調查機關資格的取得
(二)指定調查機關資格的取消
(三)對指定調查機關的援助
二、對調查對象土地土壤污染狀況的把握
(一)土地履歷信息的收集
(二)採樣的對象
(三)採樣的方法
(四)土壤污染調查程式的簡化
(五)對採樣結果的評價
第三節土壤污染調查相關的程式性規定
一、土壤污染調查的通知
二、土壤污染調查報告命令
三、進入檢查
四、行政代執行
第六章土壤污染清除制度
第一節土壤污染清除義務的基礎
第二節土壤污染清除責任的主體
一、土地所有者
(一)土地所有者污染清除責任的基礎
(二)因實現擔保權而暫時成為土地所有人的主體
二、污染原因人
(一)污染原因人的責任基礎
(二)污染原因人的行為
(三)確定污染原因人的方法
(四)多個污染原因人狀態下土壤污染責任的劃分
第三節土壤污染清除措施
一、污染清除措施的指示
(一)指示事項
(二)確立指示措施內容的原則
(三)實施指示措施的原則
二、實施指示措施的技術標準
(一)確立指示措施技術基準的指導思想
(二)指示措施的種類和實施方法
第四節土壤污染清除措施的效力
一、對策措施區域的解除
二、污染清除措施效果的維持
三、向污染原因人追償整治費用
(一)求償條款的立法意旨
(二)求償的除外情形
(三)求償的時效
(四)對求償條款的評價
第七章指定支援法人制度
第一節指定支援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節指定支援法人的義務
一、交付補助的義務
二、提供諮詢和建議的義務
三、環境知識普及和教育業務
四、其他義務
第三節援助基金制度
一、援助基金制度概述
二、援助基金制度的內容
(一)基金的目的
(二)基金的構成與來源
(三)基金的發放條件
(四)對基金制度的評價
第八章受污染土壤處置管理制度
第一節受污染土壤處置管理制度概述
第二節受污染土壤的移出規則
一、受污染土壤的移出
二、移出土壤的申報制度
第二節受污染土壤的搬運規則
一、搬運規則概述
二、違反搬運基準的救濟和處罰
第三節受污染土壤的委託處理
一、委託處理及其例外
二、未實行委託運輸的處理
第四節受污染土壤處理業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
二、受污染土壤處理業入行許可
(一)對受污染土壤處置設施的界定
(二)受污染土壤處理設施的設立申請
(三)受污染土壤處理設施的設立標準
(四)受污染土壤處理從業人員條件
(五)許可的取消
三、受污染土壤處理業從業人的義務
(一)依法處理受污染土壤的義務
(二)禁止轉委託
(三)受污染土壤處理記錄備案
(四)事故通報
(五)許可變更申請
(六)禁止出藉資質
(七)取消許可時的危害防止措施
第五節受污染土壤管理票制度
一、制度概述
二、管理票的格式與內容
三、與管理票相關的義務與法律責任
(一)受污染土壤移出人的義務
(二)承運人的義務
(三)法律責任
(四)受污染土壤管理票制度的意義
第九章日本放射性污染土壤管理制度
第一節福島核事故與日本放射性污染廢棄物處置
第二節立法背景與法的結構
第三節立法目的與概念界定
第四節放射性污染廢棄物處置基本法律制度
一、法律責任主體
二、費用負擔原則
三、放射性污染廢棄物應急處置基本方針的擬定
四、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核心法律制度
(一)放射性污染廢棄物監測制度
(二) “污染廢棄物對策區”指定製度
(三)“污染清除特別區域”指定製度
(四)污染狀況重點調查區域指定製度
(五)受污染土壤的保管制度
(六)其他關聯制度
第五節對日本放射性污染廢棄物處置法律制度的評價
第十章《土壤污染對策法》實施的影響
第一節對土壤污染調查的影響
第二節對不動產交易的影響
一、對不動產價格鑑定基準的影響
二、對土地交易法律關係的影響
第三節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影響
第四節對環境司法的影響
一、買賣契約相關司法判決例:土地開發公社甲訴(株)氟產品公司乙案
(一)案情簡介
(二)判決要旨
(三)案件評析
二、租賃契約相關司法判決例:(株)ウェストロージャパン訴(株)朝日電化案
(一)案情簡介
(二)判決要旨
(三)案件評析
三、侵權行為相關司法判決例:工業企業訴群馬縣知事案
(一)案情簡介
(二)判決要旨
(三)案件評析
四、行政行為相關司法判決例:(株)三菱瓦斯化學訴東京都案
(一)案情簡介
(二)判決要旨
(三)案件評析
第三部分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選譯
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
日本《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施行令》
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施行規則》
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上指定調查機關及指定支援法人相關的省令》
日本《關於受污染土壤處理業的省令》
日本《處理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東北地區太平洋海上大地震引發的核電站事故所致放射性物質污染環境之特別措施法》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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