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文化局

日喀則市文化局

日喀則市文化局是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喀則市文化局
  • 辦公地址:日喀則市桑珠孜區山東路33號
  • 所屬地區:日喀則市
  • 所屬部門:日喀則市人民政府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領導分工

局長:徐正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指導、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協調、規劃文化產業,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文物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市場。
(十)監督全市文化文物綜合執法,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承擔文化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修繕和保護,配合宣傳、財政等部門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十四)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開展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住建、財政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自治區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負責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和社會參與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十六) 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承擔協調博物館間交流與協作工作。
(十七)與市旅遊發展局建立融合發展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根據職能對接自治區文化廳、旅遊發展廳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 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幹部管理、機關文秘、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群、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採購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文物事業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文化文物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聯繫各縣(區)文化文物部門重點工作。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起草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文化文物人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文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2、公共服務科(文藝科)。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3、產業發展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統籌特色文創產品開發體系建設。承擔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自治區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及代表性傳承人。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古籍保護工作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名錄建立。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4、文博科。指導全市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自治區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工作,依法審核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配合宣傳、財政等部門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協同住建、財政等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物、博物館科技創新項目,負責行業科研項目(課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和社會參與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非國有博物館業務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5、督察管理科。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文物執法督察、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和文物、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區)文化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安全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協同公安、海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對文化文物市場經營機構、場所和活動進行審批。負責藝術品行業的普查認定。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對文化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文物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督促全市文化文物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

辦公地址

日喀則市桑珠孜區山東路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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