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日本政府以日元提供給開發中國家的貸款。用以支付從日本進口的貨款或勞務。是日本政府資本輸出的主要方式之一。通常先由日本政府與接受貸款國政府簽訂協定,然後由日本銀行與該國政府機關根據協定締結各項貸款協定。日元貸款並非直接向接受貸款國提供日元,而是通過*海外經濟援助基金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與該國建立日元結算帳戶,替該同墊付應付給日本企業的貨款。貸款項目以投資開發出口資源、向日本購買開發器材和建設特定工程為主,貸款亦有提供給接受貸款國用來彌補其國際收支逆差的。日元貨款條件較優惠,償還期8-10年,含寬限期4-5年。最低利率為長期最優惠利率(約7-9%)加一定的加息率,8年期貸款加息率為0.1一0.2%,10年期貸款加息率為0.2-0.3%。另外收0.5%的一次性幹事手續費和年率0.375%的承諾費。故貸款額增加很快,1961年為2770萬美元,1968年為1.91億美元,1979年增為13.61億美元。1987年貸款額已達20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