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公安局

旌德縣公安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旌德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旌發〔2015〕5號)精神,設定旌德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旌德縣公安局
  • 所屬地區:旌德縣
  • 所屬部門:旌德縣人民政府
  • 主要榮譽:2020年被評為安徽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綜合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監管機構,人員編制,附則,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外部政府權力
旌德縣公安局總計110項政府權力,其中行政審批5項,行政處罰58項,行政強制28項,行政確認5項,其他權力14項。以縣政府網站當年公布的《旌德縣公安局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為準。
(二)內部管理事項
  1.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 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作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便民服務事項
出入境管理大隊對出入境證件(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審核轉報。
(四)事中事後監管事項
  1. 特種行業許可;
  2.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的許可;
  3.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和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4.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路安全審核;
  5.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核發;
  6. 扣留事故或違規車輛;
  7.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8. 拖移違規機動車;
  9. 未在指定時間、地點接受槍枝查驗;
  10. 收繳非法安裝的警報器、標誌燈具和拼裝、報廢的機動車;
  11. 檢驗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12. 交通管制;
  13.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強制;
  14. 醉酒駕駛機動車、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15. 強制排除交通妨礙;
  16. 對涉嫌吸毒的人員強制檢測;
  17. 對吸毒成癮人員強制隔離戒毒;
  18. 對吸毒成癮人員社區戒毒、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社區康復;
  19. 查驗居民身份證;
  20. 對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用具、工具收繳;
  21. 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
  22. 對外國人的拘留審查或限制活動範圍、遣送出境;
  23. 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的保護性約束措施或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
  24. 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強行驅散;
  25. 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
  26.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繼續盤問;
  27. 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扣押;
  28. 對醉酒的人採取約束性保護措施至酒醒;
  29. 對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公安機關有權予以強行遣回原地;
  30. 臨時查封易製毒化學品有關場所;
  31. 強制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
  32. 對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進行追繳;
  33. 對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人員收容教養;
  34. 吸毒成癮認定;
  35. 居住證申領、簽注及變更登記;
  36.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7. 駕駛證業務;
  38. 機動車登記;
  39.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調解;
  40. 車輛信息變更備案;
  41. 旅館歇業、轉業、合併、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備案;
  42.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況登記備案;
  43. 房屋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備案;
  44.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備案;
  45.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治安保衛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備案;
  46.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事項變更登記;
  47. 單位派遣人員赴港澳商務備案;
  48.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49. 1000人以上5000以下的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備案;
  50. 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備案;
  51. 對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處理;
  52. 對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處理;
以上52項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監管細則,由旌德縣公安局在“三定”檔案印發後一個月內另行制定報縣編辦備案。

綜合機構

1.政治工作室(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文化宣傳、警銜晉升、教育訓練、立功創模、警風警紀監督等工作。
2.督察大隊(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對本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
  1. 警務保障室(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財務、裝備、後勤服務及行政管理、內部安全管理。
  2. 紀檢監察室(主任按副科級配備)。主要職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積極協助縣公安局黨委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以反腐倡廉建設的成效服務和保障公安全局工作。

直屬機構

  1. 指揮中心(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的收集、匯總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保密等工作。
  2.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對邪教組織及有害氣功組織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職責;負責對恐怖活動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職責。
  3. 刑事偵查大隊(旌德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刑事偵查、禁毒工作;負責情報信息與視頻偵查、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旌德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 交通管理大隊(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及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 治安管理大隊(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業務指導的職能部門,協調、指導全縣治安部門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承擔公共場所、槍枝彈藥、爆炸、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大型活動安全保衛、警衛工作、保全服務業監管、人口管理、社區警務和派出所建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及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指導、協調、辦理等各項治安管理工作。
  6.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預防和偵查經濟犯罪案件。
  7. 特(巡)警大隊(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擔負城區巡邏執勤任務,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聚眾滋事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安保工作,為危難民眾提供緊急救助等。
  8. 出入境管理大隊(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公民出國(境)審查發證工作,負責境外人員在華管理工作,負責涉外案件查處工作。
  9. 法制大隊(信訪辦公室)(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依照規定,對案件進行法律審核,指導、監督、檢查執法工作,法律培訓及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公安信訪工作。
  10. 情報大隊(大隊長、教導員按副科級配備)。主要職責:建立規範性的情報工作機制,開展重大事件預警防範、綜合性情報信息分析研判、輔助決策等工作。
  11.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教導員按副科級配備)。主要職責:網路安全監察、公安信息網路和系統的運行維護、信息資源匯集整合、數據質量分析、提供信息服務、套用軟體開發及網上相關信息研判工作。

派出機構

設立旌陽派出所、俞村派出所、版書派出所、蔡家橋派出所、三溪派出所、孫村派出所、廟首派出所、白地派出所、興隆派出所、雲樂派出所等10個派出所,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治安管理、服務民眾、打擊犯罪等公安基層基礎工作。

監管機構

  1. 旌德縣看守所(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關押、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偵審工作。
  2. 旌德縣拘留所(副科級機構)。主要職責:負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看管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20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委1名(正科),副政委1名,督察長1名;下屬24個副科級機構主要負責人(每個機構行政領導、教導員各1名)48名。
局黨委(紀委)按有關規定設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艾康雨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安徽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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