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遮普協定,1985年7月24日,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和代表印度旁遮普邦錫克人阿卡利黨的主席哈昌德·辛格·隆戈瓦爾通過秘密談判就和平解決旁遮普邦的動亂達成的一項協定。
協定共11條,其中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1、將現在由旁遮普和哈里亞納邦共同用作首府的中央直轄區昌迪加爾完全劃歸旁遮普邦;2、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解決旁遮普和哈里亞納兩邦的領土爭議;3、成立一個以最高法院法官為首的法庭來審理旁遮普和哈里亞納關於拉納河水分配的爭議;4、將錫克聖廟管理委員會的管轄權擴大到包括印度所有的錫克聖廟;5、優撫自1982年8月1日以來被殺害者的家人,賠償因動亂而受的損失;6、採取措施促進旁遮普語;7、對於錫克人占很大比重的武裝部隊,將繼續採取論才招募和論功晉升的標準;8、在敏感的1978年阿蘭德普爾金廟決議問題上,保證在增強國家團結的前提下求得旁遮普邦更大的自治權;等等。旁遮普協定基本滿足了錫克人的要求,使旁遮普邦持續5年之久的動亂暫告平息。但協定的實施面臨著許多困難和障礙。協定簽字之後,錫克極端分子的恐怖主義活動並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