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縣環境保護局

施秉縣環境保護局是施秉縣政府部門,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秉縣環境保護局
  • 內設機構:3個
  • 人員編制:3名
  • 所在地:施秉縣
  • 從事:環保工作
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定全縣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
(二)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州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及相應的控制指標;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公布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三)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保護各項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廢水、粉塵、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和推廣清潔生產。
(五) 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全縣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指導、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縣管和上級環保局授權管理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三同時”的審查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對縣內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申報工作;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產品技術標準;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指導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報導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資金引進和項目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等管理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安全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績效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承擔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外事工作,承擔本局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管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二)污控和環評股。
負責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登記和預審,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組織實施縣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和監督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監督企業或特種行業個體生產(經營)戶擬定與實施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諮詢服務登記的相關工作,對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批意見;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和新型環境風險評估;承擔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三)生態保護和輻射安全股。
負責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州對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管理辦法;提出新建各類州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建議及縣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生態環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機關”、“綠色酒店”創建活動;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承擔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擬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損失評估工作;組織擬訂與實施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承擔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3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縣環境監察大隊,為縣環境保護局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正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其中大隊長1名。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及環境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承擔環境監察和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受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承擔環境信訪工作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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