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華偉(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於華偉(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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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華偉,男,1962年11月出生,省委黨校研究生。曾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4年9月,於華偉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華偉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 畢業院校:安徽省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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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歷任安徽省財政學校團委書記、學生科副科長,安徽省財政廳人事教育處副主任科員、行財處主任科員、行財處和經建處副調研員、經建處副處長、經建處處長、企業處處長、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督導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3月,於華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9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於華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華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以權謀私,違規為親屬攬儲謀利;家風不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大肆斂財;毫無敬畏之心,無視黨紀國法,對前車之鑑視而不見、重蹈覆轍,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於華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於華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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