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淑憲違禁演戲案,發生於1823年。 基本介紹 中文名:於淑憲違禁演戲案發生時間:1823年發生時期:道光三年涉及人物:於淑憲 案件記載本案發生於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案犯於淑憲,系候選職員,於嘉慶皇帝去世國服期間違禁演戲酬神,後經縣丞往查,又以地非該縣丞管轄,喝令家僕拒傷官役。河南巡撫比照“兇惡棍徒”例判處於淑憲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