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松岩,男,漢族,1964年7月生,籍貫山東沂水,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21年8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於松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松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沂水
- 出生日期:1964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5.07-1989.09 山東省公安廳幹部處辦事員;
1989.09-1993.06 山東省公安廳幹部處科員;
1993.06-1997.05 山東省公安廳幹部處副科級幹部;
1997.05-2001.02 山東省公安廳人事處科長;
2001.02-2005.10 山東省公安廳人事處副處長;
2005.10-2010.05 山東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
2010.05-2010.12 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政委(副廳級);
2010.12-2011.12 山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總隊政委(副廳級);
2011.12-2015.09 山東省德州市副市級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5.09-2018.11 山東省德州市副市長(2017.2)、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7.3)、督察長;
2018.11- 2020.12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9月14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於松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於松岩先後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人事處副處長、裝備財務處處長、德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16個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於松岩先後多次索取或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208.598544萬元。
免去職務
2020年12月,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任免通知:免去於松岩的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副廳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於松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松岩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濫用權力,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法活動;貪圖享樂,生活腐化;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於松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松岩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開庭
2021年5月20日上午9時,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視頻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於松岩犯受賄罪一案。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2至2020年,被告人於松岩先後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人事處副處長、裝備財務處處長、德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16個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於松岩先後多次索取或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208.598544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於松岩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於松岩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民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1年8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於松岩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於松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