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東冶,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遼寧海城人,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2022年9月,經千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鞍山市紀委監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東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東冶
- 民族:漢族
- 籍貫:遼寧海城
- 出生日期:1962年3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5.09--2019.02 海城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9.02--2019.06 海城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
2019.06--2020.07 海城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2020.07-- 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海城分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2月,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海城分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於東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經鞍山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鞍山市千山區紀委監委對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海城分局原副局長、二級調研員於東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東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為企業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
於東冶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千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鞍山市紀委監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東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