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福昌

鶴城鄉樟田村樟源里組原組長方福昌私自轉讓組集體山場等問題。2010年4月,時任鶴城鄉樟田村樟源里組組長的方福昌未召開戶主意見徵求會就私自代表樟源里組與漁塘村村民洪思順簽訂樟源里組集體山場轉讓契約,轉讓期限十年。2011年6月,洪思順將該山場以160萬元價格轉讓他人,在此過程中,方福昌又私自代表樟源里組簽訂林權流轉變更契約,未認真審核變更材料並隨意加蓋樟源里村民小組公章。2017年5月,方福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黃山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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