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縣水務局

負責組織收繳各項政策性水務規費(防洪、水資源、砂石、供水、排水、占堤等收費)工作;負責水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縣水務局
  • 地點:方正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水利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縣級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起草有關水務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監督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負責許可權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及水事糾紛的協調和仲裁,組織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實施節水技術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協調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交流,組織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推進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全縣主要江河湖泊、城市內河和人工水系、灘涂的治理、保護和利用。組織推進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組織推進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監督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推進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實施中小型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水土流失監測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灌區灌溉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一)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縣級以上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文電、檔案、督辦、信訪、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計全縣水利行業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參與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參與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開展縣級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提出水利投資項目建議,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編制縣級水務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做好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縣級水利資金以及縣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河湖長制工作股
承擔全縣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工作方案、計畫和考核目標,組織擬定管理制度,監督工作落實,組織實施考核,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和糾紛等工作。組織落實縣河湖長和縣級河湖長會議確定的事項;負責起草有關水務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協調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承擔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提供水資源公報相關數據;擬訂地方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協調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全縣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組織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主要江河湖泊、城市內河和人工水系、灘涂的治理、保護和利用,指導監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河道采砂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和有關活動批准制度。負責許可權內的洪水影響評價。
(三)水利建設管理與安全監督股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江河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中小型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縣級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監督鄉鎮水利工程安全運行,負責監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縣本級水旱災害防禦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四)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股
承擔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灌區灌溉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容擴效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監測,審批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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