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縣交通運輸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Founder county transport department
  • 主要職責: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 內設機構:安全監督辦公室(應急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三)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的規劃工作。
(四)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政管理。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和公交汽車、電車、輪渡船和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負責道路、水路貨物運輸及車輛維修檢測、駕駛員培訓、交通運輸從業資格培訓、運輸服務和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管理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治理公路、道路“三亂”工作。
(五)負責公路、港口行政管理,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建設、養護和公路路政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組織協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的組織和結構調整。指導運輸技術裝備建設,對重點物資、客貨運輸進行調控;協調指導全縣各種運輸的銜接;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資金的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措。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財務審計;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管理等財務工作;負責縣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審計和所屬單位行政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收支、經濟效益以及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活動涉及交通運輸的協調、管理。
(二)建設管理股
負責監督實施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和公路、公交基本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管理;參與審查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承擔交通運輸重點工程施工圖設計、變更設計和規定許可權內的初步設計初審;承擔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大修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程招標、施工許可和規定許可權內的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工程技術諮詢、交流、引進推廣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工作。
(三)安全監督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縣道路、水路、公交(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爭議處理工作;制定並落實交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規劃統計股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公路、運輸、公交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公路扶貧項目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的投資、融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環保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工程技術諮詢、交流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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